流感疫苗接种对象
1.6月-3岁的婴幼儿;
2.60岁以上的老年人;
3.慢性病患者及体弱多病者;
4.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特别是一线工作人员;
5.小学生和幼儿园儿童;
6.养老院、老年人护理机构、托幼机构工作人员等;
7.经常出差、出国人员;重要工作岗位人群等;
8.服务行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出租车司机、民航、铁路、公交司乘人员、商业及旅游业服务人员等。
( 责任编辑: 李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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