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由于某些方面的原因,从而导致跟正常人对比会有一些缺陷。国家为了让更多的残疾人重拾信心,推出了很多的再就业扶持政策,让残疾人提高生活质量。下面跟小编一起来看下,残疾人再就业有哪些扶持政策?
1、集中安置就业
集中安置就业指吸纳残疾人就业在30人(含)以上,且残疾职工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比例高于25%(含)的单位,同时残疾职工从事全日制工作,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残疾职工工资达到所在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并按规定和实际情况缴纳各类社会保险。
每安置1名残疾职工给予1万元资助。
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开发残疾人工作岗位、安置残疾人;开展残疾人技能培训;无障碍改造;康复训练、文化活动设施建设;适当弥补流动资金不足、研发新产品、开发市场、扩大生产规模等。
2、按比例就业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责任和义务安排残疾人就业,确保残疾人与健全人共同享有平等合法劳动权益,保障残疾人的生存与发展。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按照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3、辅助性就业
通过扶持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满足具有一定劳动能力和愿望的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的就业需求。
扶持标准:安置5至9名智力、精神或重度肢体残疾人就业的,年度扶持10万元;安置10至14名就业的,年度扶持15万元;安置15至19名就业的,年度扶持20万元;安置20名以上就业的,年度扶持25万元。
扶持资金主要用于改善就业条件、提高机构能力建设水平,可用于一次性建设、无障碍环境改造、生产设施、设备和原材料购置、残疾职工工资补贴、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方面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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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李超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