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属于这个社会的弱势群体,当然就业问题本身就是难上加难,那么您知道我国对残疾职工有哪些劳动保护措施吗?如何进行合法的维权呢?
随着社会权利意识逐渐兴起,社会公平已经成为普遍的民生诉求,加之伴随人口快速老龄化而来的高抚养比,我国残疾人就业也面临着新形势、新问题。那么,我国对残疾职工有哪些劳动保护措施呢?佰佰安全网与您聊聊这方面的特殊职工安全小知识。
残疾职工的定义
根据《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CRPD第一条宗旨:释义为残疾人包括肢体、精神、智力或感官有长期损伤的人,这些损伤与各种障碍相互作用,可能阻碍残疾人在与他人平等的基础上充分和切实地参与社会。
而残疾职工也就是从事工作岗位的残疾人。
为何残疾职工要受到劳动保护?
残疾人作为我们社会的一类特殊群体,存在特殊困难,故劳动法律法规为残疾人就业提供了许多优惠政策和保障措施。我国是一个十分重视残疾人权益保障的国家,制定了《残疾人保障法》、《就业促进法》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保障残疾人的就业工作;国家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用人单位在职工的招用、转正、晋级、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生活福利、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劳动就业统筹规划,为残疾人创造劳动就业条件。残疾人劳动就业,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针,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使残疾人劳动就业逐步普及、稳定、合理。
我国对残疾职工有哪些劳动保护措施?
我国的劳动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对于残疾人就业提供的特殊保护措施主要有:
(1)残疾人劳动非歧视权利。在职工的招用、转正、晋级、职称评定、劳动报 酬、生活福利、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
(2)劳动条件与残疾人相适应权利。残疾职工所在单位应当根据残疾职工的 特点,提供适当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并根据实际需要对劳动场所、劳动设备和 生活设施进行改造。
(3)工作培训权利。残疾职工所在单位应当对残疾职工进行岗位技术培训, 提高其劳动技能和技术水平。
(4)免费接受就业指导服务。政府有关部门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 为残疾人免费提供就业服务。残疾人联合会举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组 织开展免费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为残疾人就业和用人单位招用残疾 人提供服务和帮助。
残疾职工劳动权益受侵害如何维权?
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残疾人组织投诉,残疾人组织应当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有权要求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处。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依法查处,并予以答复。
因此,残疾职工可以用以下方法进行维权:
一、是直接向当地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其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其法律依据是《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三条: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由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三、是找当地残联,寻求残联的帮助。其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六条:国家保障残疾人享有各项社会保障的权利。该法第第八条规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
如何才能更好地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
一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为就业困难的残疾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服务,鼓励和扶持职业培训机构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培训,并组织残疾人定期开展职业技能竞赛。
二是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残疾人提供就业信息、职业培训、职业康复训练、职业介绍等服务,并为残疾人自主择业和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
三是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受劳动保障部门的委托,可以进行残疾人失业登记、残疾人就业与失业统计;经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批准,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还可以进行残疾人职业技能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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