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说起山寨,早不是新鲜事了。山寨最早进入中国大众视野的就是山寨手机了,要是谁没被一两部山寨手机雷到过,都不足以谈人生。据说iPhone在中国走红之后,国内市面上迅速亮相了翻盖iPhone、滑盖iPhone、甚至还有双卡双待iPhone,实在叫人哭笑不得,那么,山寨产品属于假冒伪劣产品吗?
有些“山寨”产品,以傍名牌作为依托,仿冒品牌产品外包装、字形、字音等进行市场化运作,以各种不正当竞争手段,误导消费者,从而达到赢利的目的。消费者如果不仔细辩别还真不容易发现,如,“伊利牛奶”被仿成“尹利牛奶”,“特仑苏”被仿成“特浓苏”,“旺旺”被仿成“旺福”,“清风”被仿成“清飘”等等,尤其是一些城乡结合部、农村的消费者,对品牌认识不够,容易上当,买到不合格产品。
这些山寨产品的盛行,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不容小觑,不仅造成国家税费的流失,损害品牌商家的经济利益,扰乱市场秩序,更危害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因此,这样的山寨产品是属于假冒伪劣产品的。
但是,还有些山寨并非无法律概念。很多大众所称的“山寨”品牌其实都是经商标局批准注册的,有“合法身份”,法律上一般将山寨称为商标近似。实践中,某个商标或品牌是否因使用“近似商标”构成侵权,需要有权机关的认定或者司法机关判决,才能确认。
现在很多人将“山寨”和“假货”混为一谈,但事实上目前国家法律对“假货”和“山寨”都没有明确的定义。根据民众认知以及商业实践,认为普通意义上的“假货”与“山寨”存在核心区别,“假货”一般指未经权利人许可,在相同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商标的商标侵权行为 ,而山寨则是商标近似,可能构成消费者混淆的行为。因此从法律上来看,山寨与假货并不能完全划上等号,两者是有本质区别的。
由此可见,并非所有的山寨产品都是假冒伪劣产品,因此,在对待“山寨现象”问题上,我们应该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剔除一些糟粕,采取包容之心,批判地吸收和接纳。完全赞美一种文化,不是对待文化的科学态度和思维,而是固步自封和愚昧的表现。完全取缔和否定一种文化,也不是对文化的辩证理解和分析,而是机械主义的主观意识在作怪。对待“山寨文化现象”,就要一分为二,采取包容之心,吸收和接纳其对社会发展具有进步意义的一面,避之和批判其阻碍社会进步和发展腐朽愚昧的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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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邹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