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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开展全国植物检疫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2016.04.18 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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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植物检疫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农办农〔2012〕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为宣传植物检疫法规,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增进社会各界和广大公众对植物检疫工作的了解与支持,推进检疫执法监管和疫情阻截防控等重点工作落实,6月17-22日,我部将围绕“普及植物检疫知识,强化疫情监管措施,严防疫情扩散危害,保障农业生产安全”主题,组织开展“全国植物检疫宣传周”活动。现将《全国植物检疫宣传周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方案总体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省(市、区)具体活动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落实,确保宣传活动顺利开展。

二〇一二年六月四日

全国植物检疫宣传周活动方案

植物检疫是依法防止有害生物传播蔓延,保护农业生产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农产品贸易安全的重要措施,是履行农业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为宣传植物检疫法规,普及植物检疫知识,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和自觉遵守检疫规定的良好氛围,推进检疫执法监管、疫情阻截防控等重点工作落实,农业部定于2012年6月中旬组织开展“全国植物检疫宣传周”活动。

一、活动时间

2012年6月17-22日。

二、宣传主题

普及植物检疫知识,强化疫情监管措施,防止疫情蔓延危害,保障农业生产安全。

三、宣传重点

1.《植物检疫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2.植物检疫工作的重要性及其实施检疫监管的必要性;

3.常见检疫性有害生物识别,以及预防控制相关知识。

四、活动方式

(一)启动仪式。6月17日,农业部在山东省济南市举行全国植物检疫宣传周启动仪式,邀请相关部门以及种子、种苗企业代表和当地植物检疫人员参加。届时将宣布全国植物检疫宣传周启动,并开展与相关企业签订守法责任书、举办现场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等活动。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开展一次类似的活动。

(二)检疫宣传。宣传周期间,农业部将在农民日报、中国农技推广网等开辟专栏进行植物检疫宣传。各省(区、市)农业部门也要在主要新闻媒体、相关信息网站开辟专栏宣传。各市、县农业植保部门要在当地电视台、电台宣传2次以上,在种子批发市场、农产品集散市场等重点地区组织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少于50条,并开设宣传栏、制作板报等进行广泛宣传。

(三)现场咨询。宣传周期间,各市、县要在种子种苗繁育基地、批发市场,农产品批发、贸易市场、大型物流园区等重点地区设立宣传点2个以上,发放资料1000份以上;派出植物检疫宣传车,开展巡回现场宣传咨询活动3次以上。

(四)知识培训。组织各级农业植保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植物检疫培训活动。对种子种苗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人重点开展植物检疫法律法规培训,对农民群众和基层农业科技人员重点进行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识别、监测与防控技术培训。宣传周期间,各市、县要组织一次种子种苗生产经营人员、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培训人员50名以上。

(五)签订责任书。各省(区、市)植物检疫机构与本辖区内10家以上的主要种子种苗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农产品生产流通单位签订植物检疫责任书,增强相关单位和个人守法意识,主动自觉配合检疫机构做好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成立领导小组。农业部将把宣传周活动作为“十二五”期间常态化工作,成立由种植业管理司叶贞琴司长、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陈生斗主任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宣传周活动的组织实施。各地也要把植物检疫宣传周活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宣传周活动落到实处。

(二)制定活动方案。各省(区、市)农业植保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整体部署和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明确活动安排,责任分工到人。请各省(区、市)植保植检站于6月12日前将本省(区、市)植物检疫宣传周活动方案报送我部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植物检疫处。

(三)推进工作落实。各地要以宣传周活动为契机,把开展植物检疫宣传活动与全面推进植物检疫工作结合起来,通过广泛宣传发动,提升全社会共同做好植物检疫工作的共识,积极争取财政投入,不断规范检疫执法行为,推动植物检疫技术进步,加强人员培训,全面提升植物检疫管理水平。

( 责任编辑: 孟洋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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