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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标准化建设活动的通知

2018.06.29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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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标准化建设活动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国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管理,促进检查站标准化建设,规范检查站工作人员监督执法行为,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切实保障动物产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管理办法》(农医发[2006]7号),经研究,我部决定近期在全国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标准化建设活动。现将《全国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标准化建设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五日

全国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标准化建设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国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以下简称“检查站”)管理,促进检查站标准化建设,规范检查站监督执法行为,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切实保障动物产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管理办法》(农医发[2006]7号),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各级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动物产品安全为出发点,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管理办法》及配套技术规范,积极开展标准化建设,确保检查站监督执法工作科学、规范、高效。

通过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全国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管理,完善检查站设置方案,统一检查站执法设施设备,严格检查站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规范工作人员监督执法行为,完善检查站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切实加强与纠风、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配合,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动物产品安全。

二、工作任务和重点

(一)严格按要求设立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各省级兽医主管部门要确保检查站依法设立,确保检查站设立批复文件在有效期内,要根据高等级公路建设情况和车流量变动情况适时调整检查站布局设置。各检查站要有固定办公场所,设有检查、消毒场地,配备消毒、检疫、监督等设施设备,配备夜间检查所需照明设施、标志及人员防护设施设备,合理使用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标志。

(二)加强检查站管理制度建设。各省级兽医主管部门要督促检查站完善管理制度建设,制定检查站工作人员行为规范、检查站检查处理程序,完善工作情况记录制度、工作情况定期报送制度等,制定有关制度和措施防止公路“三乱”现象发生,同时要在省级动物卫生监督网上公布并及时更新辖区内检查站设立批复文件、位置、负责人和监督电话等信息。

(三)规范检查站工作人员监督执法行为。各检查站要在醒目位置公示主管机关、设站依据、执法依据及职责、执法程序、执法内容、收费标准、处罚依据、上岗人员情况、监督电话等。检查站工作人员要持证上岗,规范使用全国统一监督检查记录表和全国统一监督专用章,按规定查验动物检疫证明,发现病死畜禽要采取有效防控措施,发现染疫动物及动物产品要妥善处理。

(四)完善检查站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地方各级兽医主管部门对辖区内检查站要建档立案,掌握各检查站设立情况,定期对检查站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强化省际间流通环节监督执法协作,积极组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演练,不断提高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置能力。

三、工作进度安排

标准化建设时间为2010年5月至10月,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5月至6月,各省级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积极开展自检自查工作,检查辖区内检查站设立情况、检查站管理制度建设情况和检查站工作人员监督执法情况等,查找检查站日常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第二阶段:7月至8月,各省级兽医主管部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针对自查阶段发现的问题,落实各项整改措施,集中开展标准化建设。

第三阶段:9月,我部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标准化建设专项检查。

第四阶段:10月,各省级兽医主管部门对本省检查站标准化建设情况进行总结,查找问题,提出建议,制定下一步工作计划,并将有关情况报送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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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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