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说法> 法规> 正文

关于治安管理处罚罚没财物收据问题的通知

2017.04.21 18:15
2216


关于治安管理处罚罚没财物收据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 公安部、财政部

发布文号: [87]公[治]字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财政厅、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公安部《关于贯彻执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通知》和财政部发布的《罚没财物和追回赃款赃物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治安管理处罚的罚款和没收财物收据问题通知如下:

治安管理处罚的罚款和没收财物收据,按公安部规定的统一式样印制,同时纳入地方政府对罚没凭证的统一管理,如增加地方财政编号并加盖地方财政部门罚没财物专用章等,具体印制和管理办法,请各地公安、财政机关协商办理。

1987年7月25日

( 责任编辑: 赵骏 )

展开剩余全文 收起剩余全文
分享到

相关解析

2017.04.21 1441

相关法规

2017.04.21

2216

2016.05.17

2945

2017.07.11

2273

2017.07.31

2154

2017.07.17

4513

加载更多

相关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