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路风管理办法》之七:关于客货窗口单位路风建设的若干规定
在1993年和1994年的路风整顿中,部先后对客货窗口单位职工提出了“三项制度”、“四条纪律”的要求,对遏制路风问题的发生,巩固整顿成果,起到了重要作用。针对客车路风专项整顿中反映出来的共性问题,经研究,对“三乘”单位的段队干部及“三长”(列车长、检车长、乘警长)提出“五不准”的规定。现将这几项规定一并印发,请认真按照执行。
三项制度:
(1)挂牌上岗。
(2)公开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3)公布举报电话。
四条纪律:
(1)旅客列车剩余卧铺要广播公布数额,在列车长办公席集中办理,不许“三乘人员”代办,不准索要钱物。
(2)车站、售票中心的固定票额要向旅客公布,不允许私分和截留票额。
(3)车站、列车要由专人售货,不准搭售商品,强买强卖。
(4)客货延伸服务要坚持旅客货主自愿的原则,不许搞强行服务。
五个不准:
(1)不准索要和接受下级或旅客的钱物,凡索要和接受者,视为受贿。
(2)不准私占包房。
(3)添乘或值乘中,不准饮酒或特殊招待。
(4)不准私带无票旅客乘车、越席乘车。
(5)不准到关系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各单位要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切实贯彻执行。各级路风、客运、货运、公安、车辆及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大检查监督的力度,确保“三项制度”、“四条纪律”和“五个不准”规定落到实处,对违反者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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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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