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十五”期间,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消防法律法规,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积极改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加快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全社会防控火灾能力明显提高。但当前消防工作形势依然严峻,各种火灾隐患仍然存在,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相对滞后,全民消防安全素质有待提高。为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减轻火灾危害,切实提高消防安全水平,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十一五”时期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十一五”期间,全市消防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实现“两个率先”、建设“平安苏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深入贯彻消防法律法规,全面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大力整治各种火灾隐患,全面加强城乡消防工作,建立健全灭火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切实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原则。坚持协调发展,有效统筹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坚持城乡统筹,大力加强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坚持依法治火,严格落实消防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坚持预防为主,不断改善城乡防火安全条件;坚持科技先行,依靠科技进步提升防火、灭火和救援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工作目标。到2010年,全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得到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发展壮大,全社会防御火灾事故能力和人民群众消防安全素质明显提高,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明显减少,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年度火灾万人死亡率控制在0.025以内,消防工作保持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二、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
(四)切实加强领导,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消防工作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组织编制“十一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总体规划,认真组织实施。按照现行财权、事权划分的原则,增加财政投入,确保消防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落实各级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制,建立完善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同级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日常工作。
(五)建立各部门消防工作协调机制,依法监管,形成执法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规定》,将消防监督管理作为公安派出所的基本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部署落实。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执法职责,及时将认定的重大火灾隐患、消防行政审批、消防专项治理等信息通报有关部门,并与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加大对重大火灾隐患、消防违法行为、消防产品质量的专项整治力度,努力把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控制在最低限度。各级安监、建设、质监、文广、工商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对消防安全进行严格监管,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或移送、通报公安消防部门处理。教育、卫生、交通、民政、农林、园林、文广、旅游、体育、宗教、人防等部门要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在现有机构和人员中明确负责消防工作的处室和人员,制定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要积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快建立完善政府部门之间消防信息网上沟通平台,努力实现消防行政审批、专项治理、重大火灾隐患信息实时通报,不断提高消防工作协调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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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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