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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纲要

2017.08.07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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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纲要

一、前言

“生物物种资源”指具有实际或潜在价值的植物、动物和微生物物种以及种以下的分类单位及其遗传材料。“生物物种资源”除了指物种层次的多样性,还包含种内的遗传资源和农业育种意义上的种质资源。而“遗传资源”是指任何含有遗传功能单位(基因和DNA水平)的材料;“种质资源”是指农作物、畜、禽、鱼、草、花卉等栽培植物和驯化动物的人工培育品种资源及其野生近缘种。

生物物种资源是人类生存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是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性资源,生物物种资源的拥有和开发利用程度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综合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重要指标之一。

我国是世界上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国家之一,也是世界上重要的农作物起源中心之一,还是多种特有畜、禽、鱼类种和品种的原产地。此外,世界著名的中国传统医药及其相关传统知识是许多相关产业的珍贵创新资源。

由于人口的快速增长、对生物物种资源的过度开发、外来物种的引进、环境污染、气候变化等原因,我国生物物种资源丧失和流失情况严重。为了进一步加强生物物种资源保护,扭转生物物种资源管理面临的被动局面,并在保护的基础上,推进生物物种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制定本规划纲要。

二、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加强保护、促进可持续利用的方针,遵循生态、经济、社会发展规律,以完善的法制和政策措施为保障,以机制和体制创新为动力,以强化监督管理和宣传教育为手段,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促进生物物种资源的有效保护与可持续利用,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人与自然和谐服务。

(二)原则

1、国家对领土内分布的生物物种资源拥有主权。获取我国的生物物种资源必须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2、坚持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提倡依靠科学进步和科技手段保护和持续利用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利用措施力求务实、创新和具有可操作性。

3、实行优先保护和分级保护。采取分阶段和分级保护,确保最重要和最受威胁的生物物种资源得到优先保护。

4、促进保护与利用相协调。体现保护为主,注重可持续利用,建立保护与利用相协调的长效机制。

5、重视各利益相关方的协调与充分参与。加强各相关主管部门之间的协调以及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协调,鼓励科研机构、企业和公众的广泛参与。

三、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使用现代科学技术和适用传统知识,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物种及其栖息环境,持续利用生物物种及其遗传资源,公平分享因利用生物物种及遗传资源和相关传统知识产生的惠益,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二)阶段目标

1、近期目标(2006-2010年)

到2010年,有效遏制目前生物物种资源急剧减少的趋势,特别是有效遏制因人为因素造成的生物物种资源急剧丧失趋势。以重点调查和普查相结合的方式,调查薄弱地区和重要类型生物物种资源本底、以及与生物物种资源相关的传统知识与适用技术,进行鉴别、整理和编目;协调和建立生物物种资源数据库和信息系统,构建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与持续利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和完善相关的管理体系、法规、政策和标准体系;配合国际公约谈判,研究并建立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制度;建立生物物种资源进出口管理制度,加强出入境查验,控制生物物种及遗传资源的流失。以各种措施保护生物物种及遗传资源,对特别受威胁的生物物种实施重点保护,加强保护设施建设,特别是自然保护区的规划和建设。开发可持续利用生物物种资源的科学技术,加强人才培养,推进生物物种资源的研究开发和优良基因的挖掘。

2、中期目标(2011-2015年)

到2015年,基本控制生物物种资源的丧失与流失。基本完成相关领域的生物物种及遗传资源调查与编目,制定优先保护物种名录,完善标准体系,实现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与管理的数据化和信息共享。建立以保护重要生物物种及遗传资源为目标的自然保护区、移地保护设施和种质资源库等离体保存设施,加强对这些保护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建立国内相关传统知识的文献化编目和产权保护制度;通过试点,逐步实施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制度;加大投入,强化生物物种及基因性状和功能的鉴别、筛选和利用,广泛进行生物物种资源可持续利用的研究与开发,使生物物种得到充分的利用。

3、远期目标(2016-2020年)

到2020年,生物物种资源得到有效保护。进一步加强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使绝大多数的珍稀濒危物种种群得到恢复和增殖,生物物种受威胁的状况进一步缓解;自然保护区及各类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保存设施的建设与管理质量得到进一步提高,资源保存量大幅度增加;相关法律制度和管理机构、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制度进一步完善;进一步健全国内相关传统知识的文献化编目和产权保护制度,并与国际接轨;完成一系列持续利用各类生物物种资源的技术开发,基因鉴别和分离技术逐步完善,并发掘更多的优良基因,用于农业生产和医药保健等;形成公众参与生物物种资源保护的长效机制。

四、保护与利用的重点领域

(一)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与利用

1、现状

我国有陆生脊椎动物约2748种,其中兽类约607种,鸟类约1294种,爬行类约412种,两栖类约435种,分别占世界兽类、鸟类、爬行类和两栖类的12.6%、13.3%、6.5%和10.8%。由于我国大部分地区未受到第三纪和第四纪大陆冰川的影响,保存有大量的特有物种。据统计,约有467种陆生脊椎动物为我国所特有,大熊猫、金丝猴、藏野驴、黑麂、白唇鹿、麋鹿、矮岩羊、朱鹮、褐马鸡、绿尾虹雉等均为我国特有的珍稀濒危陆生脊椎动物。

近年来,由于野生动物栖息地遭破坏、掠夺式的开发利用和环境污染等原因,野生动物资源面临的压力不断增大,我国有300多种陆生脊椎动物处于濒危状态。林业局1995-2000年对252个物种的调查结果显示,一些非重点保护物种,尤其是经济利用价值较高的物种资源量呈下降趋势。

建国以来,我国政府十分重视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保护工作,已建立各级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511个,面积达4000多万公顷。大熊猫、朱鹮、扬子鳄、东北虎、金丝猴、麋鹿、野马、高鼻羚羊等珍稀濒危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2、存在的主要问题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一些地方乱捕滥猎、倒卖走私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团伙作案、跨国走私等大案要案发案率上升的势头没有得到根本遏制;侵占、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自然保护区的现象非常突出。

投入不足,保护意识不高。保护和管理资金匮乏,野生动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的投资和运行经费大多没有纳入财政预算。一些地方“野生无主,谁猎谁有”的旧观念还根深蒂固,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还比较淡薄。

管理机构不健全,研究队伍力量薄弱。目前,尚有10多个省份未建立野生动物管理专门机构。相关科学研究基础薄弱,专业人员缺乏,有效的科学研究和监测体系尚未建立,一些特殊物种的保护与合理利用技术研究还没有突破。

3、主要目标与任务

近期目标与任务(2006-2010年):重点实施15个野生动物拯救工程,新建15个野生动物驯养繁育中心和32个野生动物监测中心(站)。到2010年,使全国各级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总数增加到525-535个,面积达4730-4750万公顷,初步形成较为完善的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网络,使90%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得到有效保护,极大改观濒危物种的生存状况。认真履行有关国际公约,有效管理濒危野生动物物种的进出口。

中期目标与任务(2011-2015年):进一步加强各级管理部门的能力建设,实现指挥、查询、统计、监测等管理工作网络化,初步建立野生动物保护管理体系,完善科研体系和进出口管理体系。到2015年,全国各级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总数增加到575-585个,面积达5070-5090万公顷,形成完整的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体系,使60%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得到恢复和增加,35%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

远期目标与任务(2016-2020年):全面提高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实现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和利用的良性循环。进一步增加全国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数量和面积,全面提高管理质量。新建一批野生动物禁猎区、繁育基地,使我国85%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种群数量得到恢复和增加,使70%的国家级和50%的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实现规范化建设。

4、保护与利用措施

实施野生动物拯救工程。在黑龙江省饶河、虎林和吉林省珲春等地实施东北虎拯救工程;在蒙新高原荒漠区实施藏羚羊、林麝和雪豹拯救工程;在青藏高原实施藏羚羊、普氏原羚和马麝拯救工程;在喜马拉雅地区实施喜马拉雅麝的拯救工程;在长江上游山系实施大熊猫拯救工程;在藏东南地区实施孟加拉虎和黑麝拯救工程;在湘南、闽西、赣南、粤北地区实施华南虎拯救工程;在皖南和浙西地区继续实施扬子鳄拯救工程;在滇南地区实施印支虎拯救工程;在滇南、桂南地区实施长臂猿拯救工程。

建立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在目前自然保护区建设的基础上,至2020年,新建100个左右各级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在蒙新高原荒漠区加强有蹄类动物的保护和荒漠生态系统保护区的建设,重点新建4处以保护藏羚羊和林麝为主的保护区和5处禁猎区;在四川省西部高原地区实施黑颈鹤保护工程;在四川、云南两省完成金丝猴种群及栖息地保护工程和虹雉等特有雉类栖息地保护工程,新建30条动物走廊带;在华东丘陵地区完成丹顶鹤、白鹤越冬地建设,以及黄腹角雉、白颈长尾雉等特有雉类栖息地建设;在华南低山丘陵地区实施亚洲象栖息地和海南坡鹿栖息地的自然保护区建设。

建立动物园和规模化野生动物繁育中心。根据地方条件和需要,在经济发达地区,建设地市级城市动物园或动物展区,近期和中期建设总数为50-60个。在完善现有11处野生动物救护繁育中心的基础上,新建20处规模化野生动物繁育中心(或驯养繁殖场),解决高鼻羚羊、麝、麂、穿山甲、灵长类、羚羊类、灵猫、野猪、紫貂、河狸、雉类、雁鸭类、鸠鸽类、观赏鸟类、陆生蛇类、巨蜥、陆龟、虎纹蛙等野生动物种源的规模化繁育及技术问题,引进羊驼、西瑞等种源进行繁育推广,进一步丰富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类。规范管理各类野生动物驯养繁育场所及其商业活动。

加强资源利用技术研究。在可利用资源本底调查和保护工作不断加强的基础上,发展相关技术,对某些有条件利用的种类合理开发其观赏、狩猎和动物制品。在2015年之前,重点加强圈养野生动物种群遗传衰退的生物学研究,加强遗传多样性的恢复技术、驯养繁殖技术和传染病的预防与控制技术以及药用动物制品有效成分的鉴定和替代品开发技术研究,加强经济野生动物产业化和规模化养殖的关键技术、转基因动物与动物制品的研制开发技术、野生动物产业状况监测技术和解决产业化关键问题的管理技术等方面的研究。加强野生动物动态监测体系、疾病控制防治预警系统以及信息系统的研究。

(二)水生生物资源保护与利用

1、现状

水生生物资源具有巨大的经济、社会和生态价值。我国水生生物资源具有特有程度高、孑遗物种数量大、生态系统类型齐全等特点,目前经调查并记录的水生生物物种有2万多种,其中鱼类3800多种、两栖爬行类300多种、水生哺乳类40多种、水生植物600多种,具有重要利用价值的水生生物种类200多个。以水生生物资源为主体形成的水生生态系统,在维系自然界物质循环、能量流动、净化环境、缓解温室效应等方面功能显著,对维护生物多样性、保持生态平衡有着重要作用。

水生生物是人类重要的食物蛋白来源。目前,我国水产品产量占动物性(肉、禽蛋、水产品)食物生产量的1/3,为保障食物安全、改善人民膳食结构和提高营养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2006年,我国水产品出口额达到93.6亿美元,同比增长18.7%。渔业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之一。

多年来,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相继组织实施了海洋伏季休渔制度、长江禁渔期制度、捕捞许可管理制度、海洋捕捞渔船数量功率指标双控制度、海洋捕捞产量“零增长”、“负增长”计划及捕捞渔民转产转业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保护管理制度和措施;积极开展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活动, 1999年-2006年间,各地累计向海洋和内陆水域增殖放流各类渔业资源种苗达892.2亿尾(粒)。仅2004年-2006年间,投放各类水生生物资源种苗450.2亿尾(粒),增殖品种达90多个。建设各种类型人工鱼礁43处,总体积60余万立方米;建成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43个,省级水产原良种场168个,建立各级各类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近210个,其中国家投资建设的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区和救护中心48个,已累计救治各类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物10000多头(尾)。

2、存在的主要问题

水域生态环境不断恶化。近年来,我国废水排放量呈逐年增加趋势, 2006年监测数据表明,我国主要江河均遭受不同程度污染,长江、黄河、淮河等七大水系的408个水质监测断面中,有46%的断面满足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28%的断面为Ⅳ~Ⅴ类水质;超过Ⅴ类水质的断面比例占26%。全国近岸海域288个海水水质监测点中,达到国家一、二类海水水质标准的监测点占67.7%;三类海水占8.0%;四类、劣四类海水占24.3%。全国海域未达到清洁水质标准的面积约14.9万平方公里,其中,严重污染海域面积约为2.9万平方公里。四大海区近岸海域有机物和无机磷浓度明显上升,无机氮全部超标,渤海、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等经济发达地区近岸水域污染情况尤为严重。水域污染事故频繁,2006年仅渔业污染事故就发生1463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和天然渔业资源损失36.4亿元。近岸海域和内陆水域是众多水生生物的主要产卵场和索饵育肥场,受污染影响,水域功能明显退化,水生生物的亲体繁殖力和幼体存活力降低,水域生产力急剧下降,其中渤海水域,生产水平己不足20世纪80年代的l/4。

过度捕捞造成渔业资源严重衰退。2004年,我国捕捞机动渔船数量35.6万艘,专业捕捞渔民达183万人,是世界上捕捞机动渔船最多、专业捕捞渔民数量最大的国家,其中海洋捕捞机动渔船22万艘,功率1234万千瓦,专业捕捞渔民约112万人。根据资源调查与专家评估结果,现有海洋捕捞能力已超过资源承受能力的30%以上。同时,长期以来粗放式、掠夺式的捕捞生产方式,大量非传统渔业劳动力的无序涌入,使海洋生物资源承受着日益巨大的压力。内陆渔业资源状况也不容乐观,长江流域的捕捞产量己从上世纪50年代的40多万吨下降到目前的10万吨左右。

其他人类活动致使大量水生生物栖息地遭到破坏。拦河筑坝、围湖造田、交通航运和海洋海岸工程等人类活动的增多,使水生生物生存空间被挤占,洄游通道被切断、栖息地及生态环境遭严重破坏,生存条件不断恶化。水利水电工程和海洋海岸工程对水域生态造成的不利影响不容忽视,对内陆水域中的珍稀濒危水生生物破坏尤为明显,直接导致我国水生野生动植物濒危程度不断加剧。据调查,我国处于濒危状态的水生野生动植物种类己由1988年的80个上升到目前的近500个,白鳍豚、白鲟、鲥鱼等珍稀物种濒临绝迹,或已难觅踪迹。

3、主要目标与任务

近期目标与任务(2006-2010年):水生生物资源衰退、濒危物种数目增加的趋势得到初步缓解,过剩的捕捞能力得到压减,捕捞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有所提高。全国海洋捕捞机动渔船数量、功率和国内海洋捕捞产量分别压减到19.2万艘、1143万千瓦和1200万吨左右;每年增殖重要渔业资源品种的种苗数量达到200亿尾(粒)以上;省级以上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总数达到100个以上。

中期目标与任务(2011-2015年):渔业资源衰退和濒危物种数目增加的趋势得到进一步遏制,全国海洋捕捞机动渔船数量、功率和国内海洋捕捞产量分别压减到17.6万艘、1070万千瓦和1100万吨左右;每年增殖重要渔业资源品种的种苗数量达到300亿尾(粒)以上;省级以上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总数达到150个以上。

远期目标与任务(2016-2020年):渔业资源衰退和濒危物种数目增加的趋势基本得到遏制,捕捞能力和捕捞产量与渔业资源可承受能力大体相适应。全国海洋捕捞机动渔船数量、功率和国内海洋捕捞产量分别压减到16万艘、1000万千瓦和1000万吨左右;每年增殖重要渔业资源品种的种苗数量达到400亿尾(粒)以上;省级以上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总数达到200个以上。

4、保护与利用措施

加强渔业资源重点保护。坚持并不断完善禁渔区和禁渔期制度,针对重要渔业资源品种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等主要栖息繁衍场所及繁殖期和幼鱼生长期等关键生长阶段,设立禁渔区和禁渔期,对其产卵群体和补充群体实行重点保护。继续完善海洋伏季休渔、长江禁渔期等现有禁渔区和禁渔期制度,并在珠江、黑龙江、黄河等主要流域及重要湖泊逐步推广。修订《重点保护渔业资源品种名录》和重要渔业资源品种最小可捕标准,推行最小网目尺寸制度和幼鱼比例检查制度。建立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强化和规范保护区管理。建立水产种质资源基因库,保存水产遗传种质资源。采取综合性措施,改善渔场环境,对已遭破坏的重要渔场、重要渔业资源品种的产卵场实施重建计划。

增殖渔业资源。统筹规划和合理确定适用于渔业资源增殖的水域滩涂,重点针对已经衰退的重要渔业资源品种和生态荒漠化严重水域,采取各种增殖方式,加大增殖力度,不断扩大增殖品种、数量和范围。合理布局增殖种苗生产基地,确保增殖种苗供应。制定国家和地方的沿海人工鱼礁和内陆水域人工鱼礁建设规划,科学确定人工鱼礁(巢)的建设布局、类型和数量,注重发挥人工鱼礁(巢)的规模生态效应。规范渔业资源增殖管理,大规模的增殖放流活动,要进行生态安全风险评估,大型人工鱼礁建设项目要进行可行性论证。

实行负责任捕捞管理。根据捕捞量低于资源增长量的原则,确定渔业资源的总可捕捞量,逐步实行捕捞限额制度。继续完善捕捞许可证制度,严格执行捕捞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对渔船、渔具等主要捕捞生产要素的有效监管,强化和规范职务船员持证上岗制度,逐步实行捕捞从业人员资格准入,严格控制捕捞从业人员数量。

引导捕捞渔民转产转业。积极引导捕捞渔民向养殖业、水产加工流通业、休闲渔业及其它产业转移,实行捕捞渔民转产转业扶持政策。国家财政预算继续安排减船转产专项补助资金,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落实各项配套措施,确保减船工作顺利实施。对转产从事其他行业的捕捞渔民,财政、金融、税务等部门继续实行优惠政策。

加大自然保护区建设力度。加强水生野生动植物物种资源调查,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统筹规划,逐步建立布局合理、类型齐全、层次清晰、重点突出、面积适宜的各类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体系。建立水生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保护白鳍豚、中华鲟等濒危水生野生动植物以及土著、特有鱼类资源的栖息地;建立水域生态类型自然保护区,对珊瑚礁、海草床等进行重点保护。加强保护区管理能力建设,完善保护区管理设施,加强保护区人员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强化保护区内禁渔、巡航监督、跟踪监测及其他管理措施,促进保护区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

实施濒危物种专项救护。建立救护快速反应体系,建设水生野生动物救护中心或基地,增加应急救护专项经费,对误捕、受伤、搁浅、罚没的水生野生动物及时进行救治、暂养和放生。针对白鳍豚、白鲟、水獭等亟待拯救的濒危物种,制定重点保护计划,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实施专项救护行动。对栖息场所或生存环境受到严重破坏的珍稀濒危物种,采取迁地保护措施。

驯养繁殖濒危物种。对中华鲟、大鲵、海龟和淡水龟鳖类等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建设基因库、细胞库等,保存种质资源。建设濒危水生野生动植物驯养繁殖基地,进行驯养繁育核心技术攻关。建立水生野生动物人工放流制度,制订相关规划、技术规范和标准,对放流效果进行跟踪和评价。

管理濒危物种经营利用。调整和完善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植物名录。建立健全水生野生动植物经营利用管理制度,对捕捉、驯养繁殖、运输、经营利用、进出口等各环节进行规范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植物行为。根据国内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水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审批管理制度,严格规范水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贸易活动。加强水生野生动植物物种识别和产品鉴定工作,为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监管外来物种。加强水生动植物外来物种管理,完善生态安全风险评价制度和鉴定检疫控制体系,建立外来物种监控和预警机制,在重点地区和重点水域建设外来物种监控中心和监控点,防范和治理外来物种对水域生态造成的危害。

(三)畜禽遗传资源保护与利用

1、现状

我国畜禽等家养动物主要有猪、鸡、鸭、鹅、特禽、黄牛、水牛、牦牛、独龙牛、绵羊、山羊、马、驴、骆驼、兔、水貂、貉、蜂等20个物种,共计576个品种,其中地方品种为426个、培育品种有73个、引进品种有77个。

20世纪50年代初至70年代中期,农业部两次组织全国家畜品种资源调查,编写出《祖国优良家畜品种》以及各种家畜的品种志,为我国畜禽遗传多样性保护奠定了基础。20世纪80年代以来,开展了畜禽遗传资源调查、收集整理、品种遗传关系研究、活体和冷冻移地保护、保护和开发利用方案等方面工作。90年代末,开展了“畜禽种质资源收集、整理、评价、保存”项目,新发现了一批畜禽遗传资源,收集了畜禽种质资源动态变化信息,对绵、山羊进行了遗传多样性分析,建立了畜禽遗传资源体细胞保存体系,收集了濒危畜禽动物资源入库长期保存。并且建立了畜禽遗传资源数据库,收录了282个品种的信息。2002年,建立了畜禽遗传资源网络信息系统,收集500余个畜禽品种的信息资料,初步实现了网络查询和共享。

由于生态环境恶化、品种单一化等因素,畜禽种质资源的状况堪忧。随着新畜禽品种的推广,过去数千年来驯化的许多传统品种被遗弃,大量珍贵的遗传资源也随之损失,如上海的荡脚牛、湖北的枣北大尾羊、河南的项城猪、江苏的九斤黄鸡等已经完全灭绝。1999年调查结果表明,严重濒危畜禽品种达37个。

2、存在的主要问题

畜禽品种资源收集尚存差距,基因鉴定工作停留于表面。由于我国农业系统复杂,品种资源收集工作量大,对部分地区的畜禽种质资源未能进行深入细致的考察,致使一些品种资源未能编目并得到有效保护。对于现有畜禽品种资源的种质鉴定评价,尽管做了大量基础性工作,积累了一些鉴定数据,但基因的传递和变异规律仍需深入研究。

科学技术手段落后,研究力量薄弱。我国在基础研究,创新研究方面成果较少,缺乏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研究成果。相应专业人才缺乏、试验手段落后和技术开发力量薄弱,尚未形成完整健全的研究工作体系。

投入不足,设施与手段落后。由于我国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工作起步较晚,保护体系不健全,保护措施不配套,资金投入严重不足,目前国家重点保护的78个畜禽品种中,有14个品种还没有保种场,近一半以上的保种场经营困难,开展保种选育工作难度很大,部分畜禽品种的优良性状严重退化或丧失。

缺乏创新机制。我国畜禽品种资源保护与开发的组织形式单一,多数资源保护场处于被动保种,对畜禽品种的培育和优良遗传基因的开发利用不够,科研工作滞后,造成多数品种保护和利用脱节。大部分地方品种未能得到很好的保护,保种场经济效益差。

新驯化动物缺乏规范管理。近年来,为开发野生动物的经济用途,各地新驯养了一些食用动物、毛皮动物、药用动物等种类,如果子狸、紫貂等,对这些驯养动物的资源情况缺乏系统的调查。另一方面,宠物的家庭饲养越来越普遍,种类也越来越多,目前对宠物类动物资源现状缺少了解。此外,对驯养动物和宠物动物传染性疾病的防治还不够重视,许多疾病的传染机理尚不清楚。

3、主要目标与任务

近期目标与任务(2006~2010年):开展畜禽遗传资源普查,用2-3年的时间基本查清我国现有畜禽品种(类群)的数量、分布、特性及开发利用状况,并在此基础上出版国家畜禽品种志书,逐步建立、完善畜禽遗传资源数据库和信息网;加强畜禽品种保种场、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对濒危资源实施抢救性保护,对国家级、省级保护品种实施重点保护,国家级保护品种有效保护率要达到100%,对于实施抢救性保护的濒危品种,确保登记品种不再消失;继续加强国家家畜基因库(北京)、家禽基因库(江苏)和水禽基因库(福建)建设,增强保种能力,建立畜禽遗传资源细胞库,开展多种形式保护研究;采取现代生物技术与常规技术相结合的方法,加快新品种培育和推广的步伐,每年培育出3-5个畜禽新品种(配套系)。

中期目标与任务(2011~2015年):根据资源调查结果,建立相应的原产地保护设施或异地保存设施。开展畜禽遗传资源库建设,完善畜禽遗传资源收集、评价及保存技术体系,实现畜禽遗传资源长期、妥善保存;鉴定和筛选一批优异畜禽种质基因,建立畜禽“优异基因核心库”,实现畜禽遗传资源的创新和有效利用。

远期目标与任务(2016~2020年):跟踪世界畜禽遗传资源研究的动向,结合我国实际情况,逐步实现由重点收集、监测到深入评价和利用的转变,进而有针对性地、快速地、连续不断地为生产、育种和其它科研提供一批名、特、优资源及创新材料。研究出学术水平较高、实用价值较大的成果,在优势专业和新型技术等若干领域缩短与世界水平的差距,增强我国动物农业的国际竞争力。

4、保护与利用措施

继续进行国内外种质资源的考察和收集。至2010年,基本完成对已知畜禽和特种经济动物种质资源的收集入库。考察收集国外新品种和有用品种,在确保国家珍稀资源不流失的前提下,加强国际畜禽种质交换,着重引进利用价值高的品种资源,收集多样性丰富的种质资源和有益基因,并加强检疫研究和完善检疫基地。

加强畜禽遗传资源保存体系建设。在原有畜禽种质资源就地保护场的基础上,2020年前,增加30-50个畜禽原生境保护场,保护濒危受威胁的畜禽种质资源,同时完善已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场和保护区建设,使更多的地方畜禽优良品种得到保护;继续加强国家家畜基因库、家禽基因库和水禽基因库的建设,建立畜禽遗传资源细胞库和DNA库。

建立畜禽遗传资源评价体系和畜禽“优异基因核心库”。采用先进技术,研究我国畜禽动物及其近缘野生种的起源、进化和分类。建立畜禽遗传资源的生产性状、品质性状、抗逆性和形态学评价体系,研究制定畜禽遗传资源评价国家或行业标准,对畜禽遗传资源进行全面、系统的评价。

加强特殊与优异基因的筛选和优异种质创新利用体系建设。研究畜禽遗传资源的功能基因组学和比较基因组学,筛选影响畜禽肉、蛋、奶、毛等畜产品产量和品质的主效基因;研究分子数量遗传学和生物信息学,对重要经济性状的主效基因进行分离、克隆、测序和定位,开展优异种质创新和利用研究。在2010年前,完成部分家畜禽种类重要经济性状主效基因的分离和克隆。2020年前,在优异种质创新和利用研究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

大力推进畜禽品种资源开发利用,实现产业化开发。根据市场需求,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引进国外优良畜禽品种,同时开发和利用好地方畜禽遗传资源,争取在2015年前,培育出30个用于生产推广的新畜禽品种(配套系),逐步形成以自我开发为主的育种体系。以名牌品种为依托,通过严格规范和独特的生产加工方式,生产出系列化优质产品,全面带动畜禽遗传资源的开发利用。

促进畜禽遗传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建设。在2010年前,完成制定畜禽遗传资源普查、数据采集和整理的国家标准与技术规范,制定畜禽遗传资源分类分级标准、编码体系;制定畜禽遗传资源数据标准和数据质量管理规范。2015年前,建成以畜禽遗传资源网络数据库系统为基础的共享服务平台。

(四)农作物及其野生近缘植物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

1、现状

我国农业历史悠久,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有农作物及其野生近缘植物数千种,其中栽培植物约1200种,主要栽培的600多种,其中起源于我国的近300种。我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数量位居世界前列。

过去几十年中,我国农作物种质资源大量丧失或遭到严重破坏。一是由于作物新品种和栽培技术的提高,使大量老品种特别是农家品种遭到淘汰,虽然多数品种资源已得到收集保存,但仍有部分丢失;二是因为土地用途改变、大型水利与交通工程建设、城市扩展等,一些重要作物的野生近缘种生境遭受破坏,面积缩小或消失,如普通野生稻、药用野生稻和疣粒野生稻的栖息地和种群数量比20年前约分别减少了70%、50%和30%;三是在对外合作研究中,因保护意识不强和管理不力,造成农作物种质资源的大量流失。

我国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先后组织了多次农作物种质资源及其野生近缘植物的征集和考察,收集到大量的样本和标本。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国家在农作物种质资源保存设施建设方面加大了投入,已基本形成种质资源保存长期库、中期库和种质圃相配套的保存体系。目前编入全国作物种质资源目录的资源材料约40万份,其中已入国家作物种质库(圃)的为38万多份,涉及1000多个物种。对上述的种质资源已进行了主要农艺性状鉴定,多数或部分进行了主要病虫害、逆境和品质鉴定,对优良种质资源已开展了综合评价和利用研究。

我国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的就地保护工作起步较晚,从21世纪初才开始实施保护区(点)建设。目前已建成或正在建设的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区(点)共67个,保护的野生植物有7科、12属、14种,以野生稻、野生大豆和小麦野生近缘植物为主。

2、存在的主要问题

法律法规执行不力,原生境保护滞后。国家虽已发布了一系列有关农作物种质资源的法律法规,但由于宣传不广泛、守法意识差、执法不力等原因,生物物种资源流失现象严重,急需加强对生物物种资源引进引出的管理。目前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工作主要侧重于非原生境保存,而原生境保护直到21世纪初才开始启动。由于原生境保护工作滞后,使许多重要的作物野生近缘植物原生境遭到严重破坏,原生境保护点的建设速度远远落后于破坏速度。

本底尚不清楚,种质资源收集不全。农作物种质资源特别是作物野生近缘植物资源的普查缺乏系统性,涉及的种类少、范围小,对全国各类农作物野生近缘植物的种类和种群数量不清楚,有些门类的调查尚属空白,即使是已调查过的物种,因缺乏监测,对其数量、分布区、受威胁程度和原因等尚不清楚。农作物种质资源收集保存量尚不足40万份,还有相当多的种质资源没有完成收集,特别是作物野生近缘植物资源和国外农作物种质资源的收集工作还很薄弱。

研究滞后,基因鉴别能力不足。虽然我国的种质资源丰富,但通过研究筛选出的具有突出利用价值的优异种质很少,能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功能基因资源更少,这既不能满足作物育种和农业生产的需求,也不能适应日益激烈的国际遗传资源竞争。迫切需要对已保存农作物种质资源的性状基因进行鉴别,发掘对作物育种和农业生产有益的基因。

3、主要目标与任务

近期目标与任务(2006-2010年):继续进行农作物种质资源多样性和农业野生植物的濒危状况调查;完成农作物种质资源收集、整理、保存技术规程以及农业野生植物就地保护的技术规范和原生境保护区(点)建设技术标准的编制;继续考察收集农作物种质资源和农业野生植物,对西部地区农作物种质资源进行抢救性考察收集;完善、更新国家长期库、中期库、种质圃的设施和基础条件,增建种质圃7~9个,增建一座热带亚热带牧草中期库,并进行监测和更新保存的种质资源;应用超低温技术和试管苗技术保存特殊类型的种质资源,并研究相关的保存方法和技术;增建50~80个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区(点);逐步完善管理体系和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章制度。

中期目标与任务(2011-2015年):完成农作物种质资源多样性和农业野生植物濒危状况的调查;继续考察收集农作物种质资源,基本完成西部地区农作物种质资源的抢救性考察收集;完善国家长期库、中期库和种质圃的设施和基础条件,增建种质圃3~5个,继续监测已保存种质资源的活力并定期更新;国家长期库和中期库保存种质资源增加到40万份和30万份,国家种质圃保存种质资源增加到4.7万份;增建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区(点)90~110个,建成超低温保存库和试管苗保存库各1座;管理体系和法律法规基本健全。

远期目标与任务(2016-2020年):保护设施和技术以及保护的资源种类、数量、质量和利用水平等全面跻身世界先进行列;收集、保护、保存、利用和管理达到规范化和信息化;全国长、中期库配套,种质圃达40个,超低温保存库和试管苗库保存设施健全;原生境保护区(点)达到260个;长期保存的种质资源达到45万份;管理体系和法律法规比较健全。

4、保护与利用措施

继续进行农作物种质资源的收集。我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收集工作潜力大。我国西部地区是多种作物的起源地和农业野生植物分布中心,抢救那里的农作物种质资源和农业野生植物资源。同时,要加紧国外农业种质资源的收集,满足未来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建立原生境保护区(点)。加快建立农业野生植物原生境保护区(点),近期建成50~80个,中期建成90~110个,远期建成90~110个,共计260个,其中在华南和西南地区建立野生稻原生境保护点32个,在西北地区建立小麦野生近缘植物原生境保护区(点)18个,在东北、华北、华中和西北地区建立野生大豆原生境保护点36个,在华中和华东地区建立水生野生蔬菜原生境保护点15个,在西北、华北地区建立栽培牧草近缘野生种原生境保护点50个。在全国范围内建立野生牧草、野生蔬菜、野生果树、野生药材、野生花卉、野生茶、野生桑等原生境保护点99个。在西南地区建立籽粒苋、红花、藜等未被开发利用作物的农场(田)保护区,在华北和西北地区建立荞麦、燕麦、高粱等小宗作物的农场(田)保护区。

建立和完善非原生境保护设施。加强国家农作物种质资源长期库及备份库、中期库仪器设备的更新和维护,完善我国农业科学院作物专业所、全国畜禽牧草种质资源保存利用中心和地方科研单位的26座中期库。增建国家作物种质圃10~15个,近期在江苏省(或浙江省)建立1个杨梅种质圃,在河北省廊坊市建立1个无性蔬菜种质圃,在河南省、湖北省和云南省各建立1个野生猕猴桃种质圃;中期在海南省建立1个咖啡和1个香料种质圃,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立1个野生苹果圃,在华南地区分别建立热带果树圃、木薯圃、热带牧草圃、热带棕榈圃、剑麻圃各1个;远期在西南和华南地区各建立1个无性繁殖作物(已保存在圃中的物种除外)种质圃。完善已有的32个种质圃,健全2个试管苗库的配套设备和田间繁殖圃。在北京市建成1座超低温保存库。

开展农作物种质资源的更新繁殖、性状鉴定与评价。重点对入库(圃)作物种质资源的优良品质重要性状进行鉴定和评价,加强极端环境条件下的农业野生植物特异性状的鉴定。近期主要针对水稻、小麦、大豆等作物,筛选1500~2000份优异资源;中期扩展到对主要粮食作物、油料作物、蔬菜、果树、花卉、牧草、天然橡胶等,筛选2000~3000份优异资源;远期将基本完成所有作物种质资源的性状鉴定和评价,筛选3000~3500份具有重要经济价值的优异资源,加强对库存资源尤其是优质资源的繁殖利用。

开展作物种质资源优异功能基因发掘与克隆。利用现代生物技术重点进行优异基因发掘和功能基因组研究,最大限度地获得我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标记基因,并对重要基因进行分子标记鉴定和克隆,挖掘一批新的优质基因,促进农业野生植物资源的合理利用。定位200个高产、优质、抗病虫、抗旱、抗寒、耐高温、养分高效利用及对环境友好的基因,获得与优异基因紧密连锁的分子标记,克隆出60~80个具有重要应用价值的新基因,为育种提供一批重要的中间材料及分子标记选择技术。

建立共享技术平台,进行惠益分享试点。在鉴定评价和功能基因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快速、简便、高效的信息和实物共享技术平台,择优向作物育种、农业生产和其他研究机构提供优异种质,充分发挥优异作物种质资源的生产潜力。同时进行农作物种质资源获取与惠益分享制度的研究和试点,对引进和引出农作物种质资源进行规范管理。

(五)林木植物资源保护与利用

1、现状

我国林木植物资源极为丰富,居北半球地区森林资源的首位,拥有187个木本科(含17科藤本),1200多个木本属,分别占总科数的54.5%和总属数的38%以上;有9000多种木本植物,约占全国所有植物种数的30%,包括乔木3000多种,灌木6000多种,其中珙桐、鹅掌楸、香果树、连香树、水青冈等是我国古老类群的特有珍稀树种,银杏、银杉、水杉、金钱松、白豆杉等是我国特有的珍稀孑遗木本植物。

由于人类长期的干扰活动,诸如毁林、过度采伐和非木林产品的开发利用、外来入侵种、林业病虫害、大气污染、气候变化,以及各种灾害的破坏,林木植物资源和遗传多样性丧失非常严峻。目前,我国有17%树种面临濒危。

1991年,我国开始全国性林木遗传资源收集与保存,开展了系统的种类遗传多样性的研究与保护。近10年时间内,建成了各具特色的10个林木种质资源(活体)保存库,地跨我国寒温带、温带、亚热带、南亚热带、北热带的林木种质资源库已初具规模,保存了主要树种的大群体、种源(林分)、家系、优树、无性系等,保存乔灌木树种、花卉等76个主要物种种质资源1.5万份。全国林木良种繁育基地保存育种材料种质3.5万余份,初步建立了林木种质资源库的技术体系。

2、存在的主要问题

林木植物资源不清。许多林木植物资源的本底及遗传变异情况不清,严重制约了林木植物资源的保护与开发利用。由于缺少有效的监测体系以跟踪监测和评价林木植物资源的动态变化状况与发展趋势,导致决策与管理的科学依据不足。

资源流失严重。一些发达国家的大型公司或科研单位大量收集我国林木植物资源,并通过生物技术,加强对生物遗传资源的控制和专利垄断。在过去一、二百年间,我国大量树种资源流失国外。总体上看,物种及其基因资源丢失呈上升趋势,尤其是我国西部地区的黄河中上游地段的灌木基因资源和南方热带雨林的基因资源丢失最为严重。

管理制度薄弱。我国尚未建立系统的林木植物资源保护和管理的法律法规,现行法规的相关内容也不具体。此外,林木植物种质资源保护的机构、人员、资金、基础设施、科技支撑能力等投入不足。林木植物资源的管理体制也需要进一步完善。

(十一)与生物物种资源相关的传统知识保护与利用

1、背景

传统知识是指当地居民或地方社区经过长期积累和发展、世代相传的,具有现实或者潜在价值的认识、经验、创新或者做法。与生物物种资源相关的传统知识在食品安全、农业和医疗事业的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我国历史悠久,民族众多,各族劳动人民在数千年的实践中,创造了丰富的保护和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的传统知识、革新和实践。

近年来,与生物物种及遗传资源相关的传统知识保护问题已经成为《生物多样性公约》(CBD)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乃至世界贸易组织(WTO/TRIPS)等关注的重要议题,也是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争论的焦点之一。

《生物多样性公约》提出,鼓励公平分享因利用土著传统知识、创新和实践而产生的惠益,要求各缔约国,依照国家立法,尊重、保护和维持土著和地方社区体现传统生活方式并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和持续利用相关的知识、创新和实践,促进其广泛利用,鼓励公平地分享因利用此等知识、创新和做法而获得的惠益。

随着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的深入,传统知识对于生物遗传资源的利用以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的作用日益显现,成为《生物多样性公约》后续谈判新的热点问题。2004年,《生物多样性公约》第七次缔约方会议已决定成立“传统知识特设工作组”,研究在习惯法和传统做法的基础上建立保护传统知识的专门制度。

2、存在的主要问题

传统知识往往被视为公知领域的知识,权属不明确。许多与生物物种及遗传资源相关的传统知识是传统群体共同创造并世代相传的成果,其权属关系复杂,有的很久以前就已经文献化,或者以其他方式进入公知领域;还有的是以严格保密的方式由直系亲属或者师傅口头传授,没有文献化资料。这些都给传统知识的知识产权保护增加了难度。

现有专利制度要求,申请专利必须符合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三个标准。传统知识因其公知性,不符合其新颖性条件。有些传统知识如传统的中药、藏药等,不像西药那样可以确切地表达其分子结构,难以清晰地界定其保护范围。另外,中药等复方是由多味中药材制成的产品,增减药味可能难以确定其侵权行为。

传统知识流失及失传现象严重。许多传统知识在尚未获得现代知识产权制度充分认可之前就已经流失国外,并被广泛流传和商业开发利用,而传统知识的持有人却不能分享利益。

3、主要目标与任务

近期目标与任务(2006-2010年):密切关注《生物多样性公约》、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世界贸易组织等在传统知识保护方面的谈判进展,研究并制定传统知识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保护方案与措施,建立遗传资源和相关传统知识获取与惠益分享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全面调查生物资源相关传统知识,并进行系统文献化编目,2010年前重点调查传统医药和传统农作物、畜禽品种资源,特别是加强少数民族地区相关传统知识的调查。

中期目标与任务(2011-2015年):继续全面进行相关传统知识调查,除传统医药和传统农业品种资源,还要调查与保护和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相关的传统生态农业方式、社区生活方式和传统食品、工艺品加工技术,以及与生物多样性相关的民族文化与宗教文化,并对调查的相关传统知识进行系统文献化编目,建立数据库。结合国际上相关传统知识的谈判进展,研究制定和完善保护传统知识的相关政策、法规与制度,制定并完善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获取与惠益分享的制度和机制,要求专利申请者必须披露所使用传统知识和遗传资源的来源。

远期目标与任务(2016-2020年):2020年前基本完成全国传统知识的调查和数据库建立;通过评估,制定传统知识保护目录,继承、弘扬和推广具有应用价值的传统知识。建立和完善有效的传统知识保护制度,普遍实施专利申请中必须披露所使用传统知识和遗传资源来源的制度,确保在共同商定条件下与传统知识拥有者分享惠益。

4、保护与利用措施

开展中医药传统知识调查、登录与编目。2006-2010年,由相关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全国传统医药知识调查,在全国普查的基础上,重点调查云南、贵州、西藏、四川、内蒙古、新疆等省区的民族医药,包括藏药、苗药、侗药、彝药、傣药、蒙药、维药等少数民族医药传统知识。建立国家传统医药知识登记制度,使用统一标准,记录整理传统医药知识、疗法、原产地区、发明年代、知识持有人(社区)、使用历史、惠益分享实践、资源现状、引出或流失情况。

开展与遗传资源相关传统知识的调查、登录与编目。2011年至2015年,继续进行民族医药传统知识调查、登录与编目,并扩展到整个中医药和民间草药传统知识。同时开展与遗传资源相关的传统知识、创新及实践方面的调查,重点是传统品种资源和传统栽培与育种技术的调查和文献化整理,包括品种资源的性状特性、遗传组成、生物学特性、特别优良性状、选育和栽培年代、原始培育社区、保存地、品种权人、引出推广地区、产生效益和惠益分享情况等。

开展与生物多样性相关传统农业方式和传统民族文化的调查、登录与编目,包括传统加工技术、农业生产方式和与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持续利用相关的民族习俗、艺术、宗教文化和习惯法等。整理、评估和研究其知识的内核、文化根源、发展历史、对生物多样性影响效果、原产地、影响范围、推广应用等。

采取适当措施,有效保存、继承和发展具有应用价值的传统实用技术,特别是总结推广对生物多样性有利的农业生产技术。2006年至2015年,集中力量在对西南、西北地区少数民族农业传统知识和技术进行总结和推广。利用生态学理论和现代先进技术,对传统知识和技术进行理论总结和技术改良。

研究制定传统知识保护政策、法规与制度。研究保护传统知识的特殊制度,建立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来源的合法性证明制度。开展传统知识其知识产权性质及其保护方式的研究工作,争取在理论研究和相关保护制度的建设方面有所进展,加强传统知识管理的能力建设。

(十二)生物物种资源出入境查验体系建设

1、背景

我国是世界上生物遗传资源最丰富的国家之一,也是发达国家搜取生物遗传资源的重要地区。过去的一二百年间,我国大量的物种及其遗传资源被国外研究人员和商业机构搜集引出。一些资源在国外经生物技术加工后,形成专利技术或专利产品再销至国内,造成国家利益的重大损失。我国流失的物种及遗传资源大部分是通过非正常途径流入国外,除了国外人员和国外机构的非法搜集、走私、剽窃外,还包括邮寄国外、出境携带、对外研究合作带出等方式,而进出境管理制度的不完善是导致许多生物物种及遗传资源流失国外的直接原因。

2、存在问题

缺少必要的执法依据。目前,国家在生物物种资源出入境管理方面,立法尚属空白,未对禁止和限制出入境的生物物种品种及出入境审批方式作出明确和具体的规定,给口岸执法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缺乏必要的甄别知识。生物物种资源多种多样,既包括植物、动物和微生物物种,又包括种以下的分类单位及其遗传材料,口岸执法人员缺乏必要的甄别知识,给查验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缺少有效的查验手段。携带生物物种资源出境的载体多种多样,可以是传统的动植物活体及其部分或其标本,也可以是菌株、组培体、胚胎,甚至可能是细胞培养液、克隆载体等,可以随身携带,也可以夹杂在行李之中,除了传统的动植物活体及其标本外,海关现行常用设备很难检查出来。

( 责任编辑: 赵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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