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消防工作,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步落实,消防装备不断完善,城市抗御火灾能力明显提高,消防安全形势基本平稳。随着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建筑工地、公众聚集场所大量增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量明显增多,新的火灾诱发因素不断出现,但个别地方和部门对消防工作重视不够,公共消防安全基础设施仍较薄弱,市民消防安全素质有待提高。为有效预防火灾事故,保障公共安全,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和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全省消防工作的通知》(粤府[2006]101号)精神,现就进-步加强我市消防安全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督、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
(一)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
消防工作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各区、县级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经济社会与消防安全能力协调发展,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分级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不断加大消防工作力度。市政府建立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市相关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市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定期研究部署全市消防工作,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适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各区、县级市政府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健全消防经费保障机制,并参照市的做法,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加强本地区消防安全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职能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
市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共同抓好消防工作落实。市发改委、教育局、公安局、监察局、民政局、财政局、劳动保障局、国土房管局、建委、文化局、卫生局、环保局、规划局、市政园林局、新闻出版和广电局、体育局、工商局、质监局、安监局、旅游局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消防工作的监督管理,积极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共同抓好全市的消防安全工作。司法、劳动、教育、科技等主管部门要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普法、教学、培训以及科普工作内容,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广大群众及各类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三)依法落实单位消防安全责任。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是本单位消防工作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负责。要认真贯彻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接受监督”的要求,做好消防安全工作。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并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工作考核内容;要加强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巡查,整改火灾隐患,配齐消防设施器材,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设施;要针对本单位特点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加强对本单位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特别对流动务工人员要定期开展以会报警、会疏散人员、会扑救初期火灾、会逃生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要积极开展消防安全自我评价活动,实现消防设施位置固定化、使用方法明示化、维护责任明晰化、消防宣传经常化、消防管理规范化,建立、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机制,全面提升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四)努力提高公民消防安全素质。
市内各教育管理部门及教育机构要加强学生消防安全教育,编印学生消防教育读本,落实每年两课时的消防安全课;进一步加强学生消防宣传教育基地建设,确保学生在校期间,至少到消防教育基地培训一次。市新闻出版和广电局、市属各新闻媒体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各有关部门做好消防安全的宣传报道。公安消防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通过播放消防公益广告、制作消防专栏、曝光重大火灾隐患等多种形式,扩大消防知识普及面,促进火灾隐患整改,以火灾案例警示和教育广大群众提高防火安全意识;各公安消防队(站)要定期对外开放,组织社区居民、单位职工、在校学生、出租屋业主和外来流动人员参观学习;要加强社会消防教育培训,定期组织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员,从事消防设计、施工、检查维护和操作的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严格执行培训合格上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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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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