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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关于印发郴州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2017.09.12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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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关于印发郴州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中省驻郴有关单位:

《郴州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及中省驻郴有关单位按照预案要求,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从思想上、组织上和行动上做好相关准备,努力提高快速反应能力,确保抗灾救灾应急工作及时、高效、有序开展,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一○年一月四日

郴州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2.1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一般级)

2.2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较大级)

2.3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重大级)

2.4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特大级)

3.组织机构与职责

3.1组织机构

3.2职责

4.抢险救灾

4.1抢险救灾人员组织

4.2抢险救灾工作内容

5.地质灾害影响分析准备

6.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程序

7.地质灾害预警信号和应急通讯保障

7.1 地质灾害预警信号

7.2应急通讯保障

8.应急预案的启动

8.1预案启动条件

8.2预案启动方式

9.附则

1.总则

1.1编制目的

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湖南省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湖南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等法规规章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快速反应、分级管理、统一领导、分工负责、依靠科学、协调配合的原则。

本市范围内发生地质灾害(险情)后,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立即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并将灾情(险情)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

发生较大级地质灾害(险情)后,市直及中省驻郴有关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分工,指导、协助地方政府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本预案启动后,由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

2.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按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特大级)、大型(重大级)、中型(较大级)、小型(一般级)四级。

2.1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一般级)

受灾害威胁,需要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一般级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2.2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较大级)

受灾害威胁,需要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较大级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2.3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重大级)

受灾害威胁,需要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重大级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2.4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特大级)

受灾害威胁,需要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者可能造成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级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3.组织机构与职责

3.1组织机构

成立郴州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协管副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市民政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市政府办、市委宣传部、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建设局、市气象局、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经委、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郴州军分区司令部、市武警支队、中国电信郴州分公司、中国移动郴州分公司、中国联通郴州分公司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及调查监测组、灾情评估组、工程抢险组、气象预报组、通讯保障组、交通保障组、物资保障组、灾民安置组、应急资金保障组、医疗卫生组、治安保障组、宣传报道组等12个工作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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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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