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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对2006年至2008年各市完成消防重点建设目标予以表彰奖励的决定

2017.09.27 14:47
2016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对2006年至2008年各市完成消防重点建设目标予以表彰奖励的决定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6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各市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自治区2006年全区消防工作会议提出的要求和《广西壮族自治区2006年至2008年消防重点建设目标》确定的目标任务,加强领导,加大投入,全区消防事业保持了又好又快的发展势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全区和各市完成2006年至2008年消防重点建设目标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三年来,全区共投入消防经费达10.98个亿,年均业务经费投入是2005年总和的2.8倍。新建了5个支队级消防指挥中心,新(改、扩)建了96个消防站,新建队站总数是建国以来建站总和的1.3倍;新购消防车304辆,是2005年车辆总和的1.3倍,必配消防车配备率由2005年底的67.6%提高到100%;新购各类消防器材装备4.8万件(具),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配备率由2005年的37.2%提高到现在的100%,抢险救援器材配备率由2005年的28.4%提高到现在的92.5%,全区消防器材装备配备率平均提高了59个百分点;新增县级以上城市、重点镇消防规划数分别为46个和134个,同2005年底相比分别增长107%和146%,全区所有市、县及重点镇均完成了消防规划编制工作;新增公共消火栓3355具,总数达到16658具,消防水源覆盖率从2005年底的73%提高到100%,同比增长27%,城乡抗御火灾能力显著提升,火灾形势继续保持了相对平稳,火灾四项指标全面下降,连续10年没有发生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感明显增强。

为了进一步调动和激励各市的积极性,加快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根据《2006年至2008年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有关“对完成消防责任目标的地级市人民政府通报表彰,并给予适当奖励”的精神,经对全区14个地级市贯彻落实《2006年至2008年消防重点建设目标》情况进行了考核验收,决定对在考核验收中被评为优秀和达标的市予以表彰和奖励。其中:被评为优秀的南宁、桂林、梧州、北海、钦州、贵港、来宾等7个市分别奖励价值15万元的灭火抢险救援装备,被评为达标的柳州、防城港、玉林、百色、贺州、河池、崇左等7个市分别奖励价值10万元的灭火抢险救援装备。

希望各市以此为新的起点,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继续解放思想,开拓创新,锐意进取,扎实工作,以保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标,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2009年至2010年消防重点建设目标要求,不断提高技术装备水平,为我区消防事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九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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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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