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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至2008年消防重点建设目标考核验收方案的通知

2018.08.05 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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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至2008年消防重点建设目标考核验收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6年至2008年消防重点建设目标考核验收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十月十五日

《2006年至2008年消防重点建设目标》考核验收方案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各地级市人民政府签定的《2006年至2008年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中有关在责任书到期前要对各地贯彻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2006年至2008年消防重点建设目标》情况进行考核验收的要求,制订本方案。

一、考核验收时间及分组安排

(一)考核验收时间:

定于2008年11月3日至11月7日。

(二)工作组人员组成:

由自治区公安厅、教育厅、监察厅、建设厅、水利厅、工商局、安监局分别担任组长单位,联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商务厅、文化厅、卫生厅、民政厅、农业厅、质监局、旅游局、消防局、广西电网公司等部门成立7个考核验收组,对全区14个地级市进行考核验收。每个组由组长单位一名副厅级(含)以上领导干部任组长,另派一名干部担任联络员,4至5名成员组成(分组安排见附件1)。具体出发时间及行程由各组组长单位通知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组用车原则由组长单位负责。

二、考核验收的主要内容、方法

(一)主要内容。以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各地级市人民政府签定的《2006年至2008年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为依据,逐一对照《2006年至2008年消防重点建设目标》检查各地落实情况。

(二)考核验收方法。主要采取听取政府工作汇报、查看文件资料及会议记录、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考核验收结束后,工作组要向当地人民政府反馈考核验收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

具体考核验收内容及方法见附件2。

三、工作要求

(一)各工作组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本方案开展考核验收。考核验收工作既要摸清情况,找出问题,又要发现典型,总结经验。

(二)此次考核验收是对过去三年各地贯彻落实《2006年至2008年消防重点建设目标》的总考核、总评比,年底自治区政府还将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兑现奖惩,为此各地要高度重视本次考核验收工作,认真对照考核验收内容组织自评并做好汇报准备,按要求如实提供文件、档案、案卷及相关资料,切实做好迎考工作,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三)自治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将参加考核验收工作的人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单位、职务、联系方式)于10月20日前告知自治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人:潘杰,联系电话:0771-5702086,传真:0771-5702127)。

(四)考核验收结束后,各工作组要形成书面报告于11月10日前报自治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办公室对各地考核验收情况汇总后于11月20日前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向全区通报考核验收结果。

附件1考核验收分组及安排表

序号

组长单位

成员单位

考核城市

1

公安厅

发改委、卫生厅、消防局

南宁市、防城港市

2

商务厅

财政厅、民政厅、消防局

柳州市、河池市

3

监察厅

农业厅、广西电网公司、消防局

桂林市、贺州市

4

建设厅

文化厅、消防局

梧州市、玉林市

5

水利厅

教育厅、消防局

北海市、钦州市

6

工商局

质监局、消防局

贵港市、来宾市

7

安监局

旅游局、消防局

百色市、崇左市

附件2《2006年至2008年消防重点建设目标》考核验收内容及标准

序号

项目

分值

标准及要求

扣分标准

考核办法

得分

1

消防规划编制

10

所有的市、县及重点镇均要完成消防规划编制。

地级市未完成的,扣5分;县(市)城区未完成的,每个扣2分;重点镇未完成的,每个扣1分。

查阅消防规划编制文本及政府有关文件。

2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建设

10

所有的地级市均要按照国家建设标准完成119接处警系统、消防信息管理系统、火场无线指挥系统及移动指挥系统。

每少一个系统未建设完成的,扣2分。

听取政府工作汇报,实地检查119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抽查测试各个系统功能。

3

消防指挥中心和消防站建设

20

按照国家《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及《三年重点建设目标》有关要求建设完成。

指挥中心未竣工的扣5分,未开工的扣8分;消防站未竣工的,每个扣4分,未开工的,每个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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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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