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陕西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总则
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陕西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和修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框架指南》,修订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突发地质灾害发生或者临灾时的应急处置反应。
预案编制的基本原则是: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属地为主。
2组织体系和职责任务
省国土资源行政部门负责全省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省人民政府成立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全省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其组成如下:
总指挥长:主管副省长
副指挥长:省人民政府主管副秘书长
省国土资源厅厅长
成员:省政府各有关部门、省军区、武警陕西省总队等部门负责同志。
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分析、判断成灾或多次成灾的原因,确定应急防治与救灾工作方案;部署和组织有关部门及地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援救;协调省军区、省武警总队迅速组织指挥部队参加抢险救灾;指导市、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做好地质灾害的应急防治工作;处理其他有关地质灾害应急防治与救灾的重要工作。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主任由省国土资源厅厅长担任,副主任由主管副厅长担任。省军区、武警陕西省总队和省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及有关部门联络员为成员。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汇集、上报险情灾情和应急处置与救灾进展情况;提出具体的应急处置与救灾方案和措施建议;贯彻省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市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省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的应急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分析灾害发展趋势,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为省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应急防治与救灾的新闻发布;起草省应急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省应急指挥部各类文书资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省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预防预报预警信息
地质灾害易发区的各级地方政府要加快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络,形成覆盖全省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省国土资源、水利、气象、地震部门要密切合作,及时传送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汛情和气象信息。
负责地质灾害监测的单位,要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相关信息,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建立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等资料数据库,实现各部门间的共享。
3.2预防预警行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会同本级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依据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每年年初拟订本年度的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同时要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将涉及地质灾害防治内容的“明白卡”发到村民手中。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部门会同气象主管部门联合发布地质灾害预报,并将预报预警结果及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同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3.3地质灾害速报制度
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接到当地出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4小时内速报县级人民政府和市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同时可直接速报省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部门。省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接到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报告后,立即如实向省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报告。
县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接到当地出现中、小型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在12小时内速报县级人民政府和市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部门,同时可直接速报省国土资源行政部门。
4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按照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地质灾害灾情四级:
(1)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I级)
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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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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