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湖北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北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试行)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提高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综合防御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体系和运行机制,减少和控制灾害损失,维护经济社会运行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湖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湖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湖北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及定义
本预案适用于全省范围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本预案所称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指由低温、雨、雪、冰冻等天气现象并发引起的自然灾害。
1.4管理体制
(1)在省委、省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综合协调、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2)市、州、县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根据本预案,编制本地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并报上级人民政府备案。
(3)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体系和职责
2.1组织体系
2.1.1 领导机构
成立湖北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设在省政府。
指挥长:常务副省长
副指挥长:省政府副秘书长
省发展改革委主任
成员:省委宣传部、省经济信息化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林业局、省旅游局、省粮食局、省物价局、省安监局、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府新闻办、省通信管理局、华中电监局、民航湖北监管局、省气象局、湖北储备物资管理局、省电力公司、武汉铁路局、中石化湖北石油分公司、湖北机场集团公司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省发展改革委分管负责人。
2.1.2 办事机构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发展改革委。办公室主任由省发展改革委主任担任,副主任由省气象局局长、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担任,各成员单位应急办或办公室负责人为成员。
2.1.3 市、州、县机构
市、州、县人民政府处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组织领导、办事机构的设立,参照本预案确定。
2.2职责
2.2.1 指挥部职责
(1)统一领导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
(2)决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和救灾重大事项;
(3)协调相关地区、有关部门应急处置工作;
(4)决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启动与终止。
2.2.2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落实指挥部的各项任务;
(2)执行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指令;
(3)组织协调制定具体应急措施并监督执行;
(4)组织开展灾害损失及影响评估;
(5)负责信息收集与发布;
(6)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
2.2.3 成员单位职责
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承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防御和应急,根据本预案建立本部门或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或工作流程,并负责组织实施。
2.3咨询机构
指挥部办公室设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专家组,由部分成员单位专家组成。专家组负责决策咨询、提出建议,必要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3预防和应急准备
3.1灾害防御规划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应组织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风险评估,编制灾害防御规划,统筹安排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所需的基础设施建设。
3.2避难场所准备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应确定本地区的避难场所,设立标志,制订完善紧急疏散办法和程序,确保受到灾害威胁的群众安全、有序、及时转移到避难场所。
3.3队伍准备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应加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承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救援任务。各有关部门应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3.4培训与演练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应组织制定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演练,提高应急队伍专业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3.5宣传
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居(村)委会应组织开展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防灾应急、自救互救等知识普及教育。教育部门应指导学校将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灾应急知识纳入教学内容。报纸、广播、电视、网站等新闻媒体,应采取多种形式宣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灾应急知识,提高公众应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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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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