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关于进一步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加强劳动合同管理问题
各市劳动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
为保障非公有制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促进非公有制企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劳动法》和《安徽省劳动合同条例》,现就进一步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具有用工行为的非公有制企业,均应当自招用职工之日起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内容必须具备《安徽省劳动合同条例》所规定的必备内容,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二、各级企业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要积极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加强沟通,通过各自职能积极采取措施,切实加强对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非公有制企业依法规范劳动合同管理的意识,形成全面推动落实劳动合同制度的合力,引导非公有制企业做好劳动合同管理工作,重点提高建筑业、加工制造业、批发零售业、餐饮住宿娱乐业等行业中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
三、各级工会组织应加快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建立健全工会组织,积极发挥工会组织的维权作用,提高劳动者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
四、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领导,把提高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作为近期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做好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提供政策指导,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尽快依法建立劳动合同制度。
五、已建立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制度的市、县要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将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作为重要议题,作为长期工作常抓不懈,对重点行业企业要加强调查研究和政策指导。
六、各地要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2005年11月,充分发挥各种新闻媒体和报刊等多种宣传渠道的作用,深入企业、街道和社区,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劳动合同制度在维护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的作用。进一步增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保障法律意识,促使用人单位依法用工,劳动者依法维权。
七、2005年12月,由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牵头,总工会、企业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配合,开展一次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合同专项执法检查活动,逐户对其职工人数进行摸底、登记,建立台帐,凡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按有关规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依法予以处罚;对拒绝改正的,以及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要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
八、各地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推动非公有制企业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工作方案,确定工作重点和目标,明确工作责任和具体措施,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各市请于11月10日前将本地区工作方案一式两份报省劳动保障厅。
各市执法检查工作结束后,要对本地(包括所属县)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于2006年元月5日将书面总结材料及统计表(样表附后)一式两份报省劳动保障厅。
附表(略)。
安徽省劳动和保障厅
安徽省总工会
安徽省企业联合会
安徽省工商业联合会
二00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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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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