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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六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工

2018.11.24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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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六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同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六个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是规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行为、维护劳动关系和谐与稳定的重要保证,是建立新的就业机制和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环节。各地、各单位一定要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进一步加强领导,搞好协调配合,采取得力措施,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合法权益。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八月四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意见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省经贸委 省财政厅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省工商联 省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

(二○○○年七月十一日)

近年来,随着《劳动法》的深入贯彻实施,全省国有企业已经基本实行劳动合同制 度,非国有企业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工作也有了一定进展。劳动合同制度的普遍建立,加快了 新的用人机制形成,促进了企业改革深化,维护了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但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内容不全面、不具体,劳动合同管理不规范,尤其是劳动合同到期不依法终止或续订等问题。为促进劳动合同制度的全面规范实施,现就加强劳动合同管理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增强法制意识,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认识。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劳动力作为人力资源进入市场成为必然,这就需要用劳动合同明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纳入法制化轨道。劳动合同是工资分配、社会保险以及清理下岗职工劳动关系等工作的基础,劳动合同的管理是建立和调整劳动关系的首要环节,也是从源头上解决劳动争议的重要依据。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有利于市场就业机制的建立和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有利于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和促进社会保障等工作的开展。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增强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抓好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

二、加大工作力度,认真做好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

未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应在2000年底前全部完成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非国有企业尤其是私营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也要做好劳动合同签订工作。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联、个体劳动者协会和私营企业协会要积极支持、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加强对非国有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工作的宣传、指导,并逐户对其职工人数进行摸底、登记,凡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要督促签订劳动合同。要结合社会保险登记、工商注册登记和年检验照等日常工作,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情况进行检查,不符合规定的,要帮助整改。今年年底,各地私营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劳动合同签订率要达到80%.

三、加强指导,进一步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各地要按照有关规定,指导、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包括建立劳动合同签订登记制度,变更、解除、终止预报制度,存档管理制度,履行检查制度,统计分析制度等。特别要规范签订、变更、解除、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基本程序,强化日常管理工作,真正使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同时,要抓好改制、改组、撤销、关闭、破产等企业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重新签订等工作。企业按国家规定制定的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应依法经职代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四、积极稳妥处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劳动关系。

各地应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积极认真处理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劳动关系。尚未出台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劳动关系调整意见的市,应抓紧制定出台;已经出台的,应抓好落实工作,本着先易后难、积极稳妥的原则,逐步清理企业隐性就业人员,理顺下岗职工的劳动关系。少数企业解除和终止下岗职工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确有困难的,各级政府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研究解决办法,以保证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工作顺利进行。

五、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加强对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督促检查。

各地要把劳 动合同签订和履行作为执法监察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主动巡查、举报专查,对企业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行为,尤其是招用职工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等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发现企业招用职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要限期补签;在限期内仍未签订的,应依法予以处理。今年各地要抽调人员对劳动合同签订、履行及管理情况进行一次大检查,对合同到期未依法办理终止或续订手续的,要限期补办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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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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