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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同意开展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工作的复函

2017.12.09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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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同意开展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工作的复函

(农医检便函[2011]第83号)

河南省畜牧局:

你局《关于开展电子出证工作的请示》(豫牧医[2011]8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同意你省3月1日起在平顶山和济源两市范围内开展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电子出证试点 工作,7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样式及填写需符合《农业部关于印发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样式及填写应用规范的通知》(农医发[2010]44号)规定,印刷可采用重量为70克-80克的a4纸张。

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编号为10位数字号,其中前2位为各省行政区划代码,后8位为自然顺序号。

三、你省确定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印刷企业后,须将有关材料报送我局,我局向其发放统一的防伪密码后方可生产。

特此函复。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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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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