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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时段建设的锅炉应选择适当的监控位置分别监测

2018.01.02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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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时段建设的锅炉应选择适当的监控位置分别监测

关于在线监测系统烟气排放执行标准的有关问题,环境保护部经研究,近日作出解释,全文如下:

一、《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按火力发电锅炉的建设时间,分别规定了不同时段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对不同时段建设的锅炉,应选择适当的监控位置分别监测其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并执行相应的排放限值。

二、不同时段建设的锅炉,若采用混合方式排放烟气,且选择的监控位置只能监测混合烟气中的大气污染物浓度,则应执行各时段限值中最严格的排放限值。

环境保护部

(环函〔2010〕303号2010年10月12日)

( 责任编辑: 赵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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