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说法> 法规> 正文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

2018.01.03 09:03
2315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

为吸取深圳市龙岗区“9?20”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和我市惠东县黄埠镇“8?15”欣盛鞋业作坊等火灾事故教训,有效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格局,进一步加强我市消防安全管理,预防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通告如下:

一、建筑物必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严禁违法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娱乐场所严禁采用聚胺脂装修,严禁擅自改变建筑结构和使用功能。

二、新建、扩建、改建建筑工程必须通过消防审核合格后才能施工,必须经过消防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公众聚集场所必须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才能开业。

三、必须加强员工岗前和定期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下列人员必须接受消防安全培训,并取得省公安消防机构统一制发的消防安全培训合格证:(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专职、义务消防队员;(三)消防工程施工、维修保养、监理、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四)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运输、销售、装卸的管理人员;(五)消防产品检验维修人员。

四、必须落实居住与生产储存经营相分离制度。严禁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宿舍。

五、电气设备安装、电气线路敷设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电气线路敷设超过五年的,应重新更换。

六、公众聚集场所必须确保营业时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严禁占用和阻塞疏散通道、锁闭和遮挡安全出口。

七、人员密集场所严禁违规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严禁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歌舞娱乐场所和酒店严禁使用火炬、火把、烟花等明火进行娱乐表演。

八、人员密集场所严禁超员使用。

九、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完好。不得擅自停用、挪用、遮挡、损坏、拆除或埋压圈占消防设施。

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建立防火档案,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制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十一、有关单位和场所要对照上述规定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对不执行上述规定的,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一经查实,能当场整改的,依法责令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依法责令停业整改;有关责任人员玩忽职守的,依法予以严惩。

十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必须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落实细化各相关职能部门消防监督管理职责。工商部门办理“三小”场所新办、补办、年审工商营业执照前应征求当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意见。

十三、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设立、公布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电话,并督促隐患单位落实整改。

十四、必须按照《惠州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三年规划(2008-2010年)》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十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市政府《关于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惠府〔2006〕106号)同时废止。

惠州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六日

如果想了解相关法规解析和案例可关注佰佰安全网的安全说法频道。让你的生活更安心。

( 责任编辑: 赵骏 )

展开剩余全文 收起剩余全文
分享到

相关法规

2018.01.03

2315

2018.07.30

2047

2017.12.30

2190

2017.12.19

2427

2017.09.19

2049

加载更多

相关案例

某男子谎报火警30余次 被行政拘留

2016.12.13

6922

现在部分高层住宅存消防隐患

2016.09.05

7943

中消协公布航空服务领域十大典型案例 航班延误问题突出

2016.08.04

8246

山西省考评组对长治市消防安全责任制考评介绍

2016.06.29

5693

哈尔滨国润家饰城突发火灾 过火面积9400平米

2016.06.13

66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