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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关于加强农村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通知

2018.01.19 09:04
2083

湖北省关于加强农村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鄂政办发[2003]48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当前,我省农村“非典”防治工作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一方面,全国“非典”疫情还没有得到完全控制,随着农忙季节的到来,农村返乡人员急剧增加,尤其是从疫情较多地区返乡人员的不断增加,加大了“非典”病例输入农村的危险;另一方面,农村医疗基础设施薄弱,技术力量不足,疫病监测体系不健全,农民卫生防疫知识和防范疾病意识淡薄,省委、省政府和省“非典”防治指挥部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在农村基层有待进一步落实,一些农村地区存在着“非典”疫情扩散蔓延的隐患。对此,各级政府必须保持清醒认识,务必引起高度重视,牢固树立防大疫的思想,做好打大仗、打硬仗、打持久战的思想准备。根据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农村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将加强我省农村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充分认识农村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自觉地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国、全省农村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上来,在继续抓好城市“非典”防治工作的同时,抓好农村“非典”防治工作这个薄弱环节,严防疫情流入农村,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各级防治“非典”指挥部要增设农村组,具体负责农村预防非典型肺炎工作。要建立县、乡、村三级防非典型肺炎工作责任制,县(市)长负总责,并安排专人、专班负责“非典”防治工作。要加强对乡(镇)、村防治工作的领导,建立领导联系乡(镇)、村防治工作制度,分片负责。

二、强化宣传教育。县、乡人民政府要向每个农户发一份公开信,向广大农民宣传中央和省防治“非典”采取的重要措施,宣传《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条款,介绍“非典”防治基本知识,宣传“非典”可防、可控、可治,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明确在“非典”防治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掌握预防知识,树立战胜疫病的信心。县、乡要通过广播、电视、标语、宣传栏、印刷品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扎实有效的宣传活动,普及科学预防知识,破除封建迷信思想,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加强疫情监测。充分利用计生系统现有的信息网络,建立从村到省的渠道畅通的疫情信息网络,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相结合、以乡镇为重点、以村为基础的农村疫情监测体系,并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各县(市)都要以乡(镇)为单位建立流动人口和返乡人员花名册,每天汇总上报;乡(镇)要以村为单位对外出务工人员和返乡人员登记造册,摸清外出务工人员的地点和健康状况,每天上报返乡人员的名单及健康状况。村、组要确定专门的监测人员,对从外省返乡的人员,建立健康档案,每日测量体温,并追踪随访2周,劝告他们在2周内尽量不要探亲访友和外出活动。对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者,应立即到发热门诊诊断,并逐级登记上报到县;对具有“非典”疑似症状者,应立即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由县级进一步诊断并决定应进一步采取的措施。对返乡人员中的“非典”病例或疑似病例,地方漏报其健康状况及未采取预防措施的,要追究县、乡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完善救治体系。目前,农村“非典”患者的治疗仍以市、州定点医院治疗为主。为防止疫情进一步扩散蔓延,各县(市)都要选定一家医院(原则上选非综合医院)作为治疗“非典”患者的备用定点医院,并创造达到收治“非典”病人的条件。县(市)要建立一支应急医疗防疫队伍,一旦发现疫情,能立即赶到现场进行紧急处置。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要按照省防治“非典”指挥部《关于切实加强医院发热门诊管理的紧急通知》(鄂防非典发电[2003]5号)要求,建立规范的发热门诊,严格执行发热门诊的各项制度,避免医源性传染。每个乡镇都要建立一个由乡镇卫生院领导与防疫、检验、医疗和护理人员组成的医疗防疫小组,要利用招待所或闲置的厂房、学校等场所,建立备用的隔离场所,并配备必要的生活和消毒设施。一旦发生疫情,要立即搜索疑似病人和密切接触者,对被污染场所进行消毒,密切接触者都要在乡镇集中隔离。县(市)卫生行政部门要制定乡村医疗防疫人员培训计划,通过集中培训和组织城镇医疗防疫人员到乡村进行指导、培训等方式,提高乡村医疗防疫人员的水平,要组织城镇医院的医疗人员到农村进行巡诊。

五、切断疫情传播渠道。各市、州要按照“三就地”的原则,对在城市务工的农民工,做到就地预防、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绝不能将患者送回原籍或推向社会。乡(镇)、村组等基层组织要做好外出务工、经商、求学人员亲属的思想工作,动员他们给在外地务工、经商、求学人员写一封信或打一个电话,告知他们注意身体健康,“非典”防治非常时期内不要返乡回家,也不要到处流动。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的通告》(鄂政发[2003]16号)要求,加强机场、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和经省“非典”指挥部批准设立的省际道口防治“非典”临时检测点的卫生检疫,做好流动人口的健康状况监测,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要加强农村集贸市场、学校等重点场所的消毒和卫生检疫,加强畜禽疫病的防治,切断一切可能的疫病传播途径。

六、落实免费医疗政策。各地都要不折不扣地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非典”患者治疗经费问题的紧急通知》(鄂政办电[2003]44号)精神,对农民(包括农民工)中的“非典”患者及疑似病人,从留验、隔离到治疗的全过程一律实行免费,包括免费提供住院和伙食。对由各级“非典”指挥部确定的因与“非典”病人及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而集中隔离的农民(包括农民工),隔离期间所发生的食宿及医疗费用,一律由各级财政负担。

七、城乡携手,联防联控。城市要在搞好城区“非典”防治工作、加强流动人口管理的同时,从技术、人员、物资等方面支援和帮助农村的“非典”防治工作,要切实搞好农民工的“非典”防治工作,及时向有关的县(市)通报农民工和流动人口“非典”疫情的信息,联防联控,协同作战。要维护地区之间正常的交通秩序,保障交通畅通和物资供应,方便群众生活。严禁以疫病防治为名乱设卡、乱收费,所有正常的交通运输和人员往来都不得阻止,所有“非典”检疫、消毒都不得收费。除省“非典”指挥部批准设立的省际道口防治“非典”临时监测点外,各市、州。县设立的省内交通道口“非典”防治检查站(点)一律撤销。农村基层组织要带领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农村基层卫生、农业、公安、教育、科技、计生系统都要发挥各自优势,齐抓共管,群防群控,共同搞好农村疫病防治工作。

八、一手抓“非典”防治,一手抓经济建设。各级政府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在抓好“非典”防治这件大事的同时,认真负责地抓好经济建设,切实做到两手抓,两手硬。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要深入到“非典”防治和工农业生产第一线,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工作的各项部署,全面做好农业和农村工作,把“非典”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要继续抓好农村税费改革,改善投资环境,保证正常的生产、工作、生活秩序,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奋力夺取“非典”防治和经济工作的双胜利。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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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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