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关于切实做好本市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区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成员:
当前本市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面临严峻形势,市领导要求各区县和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条例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切实履行职责,高度重视,认真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防控工作。
一、市农委要做好本市养殖场户家禽的强制免疫工作,确保各类家禽的免疫率达到100%;要开展对家禽免疫抗体的监测,及时掌握家禽的免疫抗体水平,确保家禽免疫抗体达到合格要求。8个指定道口要加强监督检查,禁止免疫抗体不合格的活鸡进入本市。
二、市经委要加强对活鸡批发交易市场和定点零售点的监管,组织力量对其销售的家禽及其产品进行监督检查。
三、市建设和交通委要做好各建筑工地人感染禽流感的防范工作,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宣传教育和管理。
四、市公安局和市城市交通管理局要加强对协管道口的检查。严格禁止运输动物及其产品的车辆通过非指定道口进入本市。
五、市工商局要加大对禽类交易市场的监管,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家禽行为,禁止鸟类、未经检疫的活鸡及禽类产品和其它活禽上市交易。
六、市市容环卫局(市城市综合执法大队)要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查处流动活禽摊位和活鸡定点批发及零售场点外的活禽交易。
七、市绿化管理局要加强对野生鸟类的观察和监测。扩大对野生鸟类的观察范围,及时掌握本市野生鸟类的迁徙特点。协助畜牧兽医部门开展对野生鸟类的流行病学监测,及时掌握候鸟健康和带毒情况。
八、市卫生局要加强对涉禽人员的防护监管。认真做好人禽流感疫情的监测,强化对各级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的管理。
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要做好出入境禽类及其产品的检疫和出入境人员的疫情监测工作,防止境外疫情传入。
十、各区县政府要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落实禽流感防控的各项措施,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加强督促检查。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组织力量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消除各类隐患。检查情况在4月10之前每3天上报一次。市指挥部办公室也将组织力量进行督查。
上海市农业委员
200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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