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A股的批复
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证监配审字(1996)64号
国泰证券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报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发行方案复审的申请报告》(国泰证发二(1996)95号)及南京市证券委《关于同意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股票的批复》(宁证字(1996)18号)文收悉。经研究,我会认为你公司所报发行方案符合我会证监发字(1995)161号文的规定,同意你公司利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采用“上网定价”方式发行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社会公众股(A股)2076万股。发行期间冻结资金的利息全部归发行公司所有。
请你公司在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商上海证券交易所,切实做好此次股票的发行工作,并按规定在股票发行结束后15日内,将发行总结报送我会。
1996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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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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