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告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豁免其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
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证监公司字[2005]90号
北京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和《关于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我会对你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告《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无异议,你公司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同意豁免你公司因持有23619.7万股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占总股本的53.55%)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三、你公司应当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本次收购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二○○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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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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