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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划定合肥市秸秆重点禁烧区的批复

2018.03.10 1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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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划定合肥市秸秆重点禁烧区的批复

合政秘〔2005〕32号

市环保局,市农委:

报来《关于认真做好农作物秸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请示》(合环自〔2005〕54号)悉。为保护我市大气环境,确保骆岗机场飞机起降安全,结合我市夏季风向特点,经研究,同意划分合肥市农作物秸秆重点禁烧区,具体范围如下:

包河区骆岗街道、义兴镇、义城镇、大圩乡、常青街道,瑶海区大兴镇、磨店乡(关井、瓦庙、光明、王圩村),庐阳区大杨镇、杏花镇,蜀山区井岗镇,肥西县烟墩乡(烟墩、侯里、王墩、新年村)、南岗镇(永和、南岗、梁墩、鸡鸣村),肥东县龙塘乡。

此复

合肥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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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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