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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手足口病防治工作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通知

2018.04.02 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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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手足口病防治工作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通知

发布部门: 安徽省阜阳市手足口病防治工作指挥部

发布文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改善城乡卫生环境,防止各类疾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开展夏季爱国卫生运动进一步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6号)和省手足口病防治工作指挥部《夏季爱国卫生运动暨传染病防治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在前一阶段取得成效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爱国卫生运动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

(一)近期目标(至2008年6月底):①城市市容整洁,“六乱”现象明显减少;环境卫生清洁,无卫生死角死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规范,生活饮用水无污染。②农村村容整洁,垃圾、粪便、杂草、污泥得到有效清理,农民生产生活环境明显改善。③广大群众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较大幅度提高,良好的卫生习惯逐步养成,疫病防范意识和能力进一步提高。

(二)远期目标(至2010年底):通过2-3年坚持不懈的努力,创建达到国家卫生城市和卫生城镇标准的,舒适、优美的城市和农村卫生环境。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阜城环境卫生整治

按照城市环境卫生整治“五清一消杀”的要求,以清垃圾、改厕所、治理沟河塘及整治城市“六乱”为重点,全面整治环境卫生,创造人居和谐、环境优美、干净整洁的城市卫生环境。

1.加强道路整治。及时修复坑凹、碎裂、隆起、溢水及水毁塌陷的路面,做到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完好、畅通。无残垣断壁,无破砖烂瓦,无支离破碎的下水道盖板等。(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建委负责)

2.加强街道两侧建筑物整治。做到整洁美观,无乱张贴涂写、乱设摊点现象,广告、牌匾设置规范,居民楼阳台屋顶无乱放和乱挂衣物现象。(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市容局负责)

3.加强沿街环境整治。沿街单位“门前三包”等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制度落实。临街经营餐饮或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的,经营者要对原有烟道、炉灶进行改造,采用前店后灶方式;使用清洁燃料,油烟排放符合食品卫生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及时清洗油烟污染的墙面等。(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市容局、卫生局、工商局负责)

4.加强城市交通秩序整治。进一步加大机动三轮车和人力三轮车的整治力度,拖拉机、机动三轮车、人力板车、客运人力三轮车、货运人力三轮车要在规定的区域、时段内通行,规范交通秩序。禁止畜力车和尾气排放超标的车辆上路行驶。(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公安局、市容局负责)

5.加强城区垃圾整治。根据实际需要,科学布点,建设一批垃圾中转站。落实垃圾清扫保洁制度,生产、生活垃圾定点倾倒,日产日清,垃圾收集运输全面密闭化且无害化处理率R80%。完善城区垃圾清运管理机制,阜城主次干道、公共场所的垃圾清运处理由市市容局负责,小街小巷、居民生活小区的垃圾清运处理由三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实行属地管理,中央、省驻阜单位和市直单位办公区或家属区的垃圾处理,由所在区政府统一管理,确保无卫生死角。废物箱等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垃圾转运站、垃圾桶和果皮箱等城市环境卫生设施保持完好洁净。(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市容局负责)

6.加强城区旱厕整治。加快城区旱厕改造步伐,力争8月底前改造城区公共旱厕200座以上。城区户用旱厕改造,要积极搞好试点,逐步推开,力争年底前三环路以内的户用旱厕全部改造(双瓮式)完毕。旱厕未改造前,要对旱厕及周边环境卫生定期进行消杀。(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爱卫办负责)

7.加强沟河塘整治。定期对城区沟河塘水面漂浮物及其他垃圾进行清理,做到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建委和有关单位负责)

8.加强建筑工地整治。实行封闭施工,保持施工现场清洁,物料堆放整齐;建筑垃圾管理规范,全面实施密闭运输,无偷倒乱倒现象;待建工地管理到位,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建委负责)

9.加强水源水质监测保护。强化饮用水源监测,环境监测部门每年监测次数不少于6次,保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R96%。规范自来水厂和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加强水源水质保护,自来水厂出水水质、管网和二次公共设施水质必须符合《城市公共水质标准》。(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环保局、建委、卫生局、水务局负责)

10.加强城市污水治理。进一步加快管网建设,加大污水收集力度,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行能力。加快推进颍泉、颍东污水处理厂建设,搞好污水处理,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R85%。(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建委负责)

11.加强公共场所卫生整治。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有有效的卫生许可证,有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五病”调离率100%;公共场所室内外环境整洁,清洗、消毒、通风等各项卫生措施落实;重点治理小浴室、小美容美发厅、小歌舞厅、小旅馆、小网吧,确保“五小”达到卫生标准。(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卫生局、市公安局、文化局、工商局负责)

12.加强烟尘整治。开展治理小锅炉、小烟囱专项整治行动,最大限度地减少烟尘、二氧化硫排放量。凡新改扩建项目单位必须提前向环保部门申请,在购置锅炉时要购买技术含量高、能耗低、污染物排放少的环保型锅炉,严禁购置国家明令禁止及已淘汰的落后设备。(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环保局、市容局负责)

13.加强食品卫生整治。餐饮业实行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机关、学校等单位食堂和建筑工地食堂管理责任落实;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生产经营设备、设施及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要符合卫生要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卫生局负责)

14.加强医疗废弃物、医源性污水整治。强化医疗废弃物、医源性污水监测,采取有效措施,科学进行处理,确保排放符合国家有关要求,防止出现二次污染。(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卫生局、环保局负责)

15.加强市场整治。督促各类市场做到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无占道经营现象,市场设施和地面整洁干净,无乱搭乱建现象。市场内各类商品排列有序,通道畅通。(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工商局、商务办负责)

16.加强饮食摊点整治。饮食摊点必须按照市市容局指定的地点规范摆放,做到进厂进院,严禁乱设乱摆摊点。要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干净,产生的垃圾及时清理收集,污水按规定排放,不得影响居民生活、通行。(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市市容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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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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