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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关于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南京市血吸虫病防治规划纲要(2011-2015年)》的通知

2018.04.27 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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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关于转发市卫生局等部门《南京市血吸虫病防治规划纲要(2011-2015年)》的通知

发布部门: 南京市政府

发布文号: 宁政办发[2010]160号

(宁政办发(2010)16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卫生局、发改委、农委、财政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爱卫办等7部门拟定的《南京市血吸虫病防治规划纲要(2011-201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南京市血吸虫病防治规划纲要(2011-2015年)

(市卫生局 市发改委 市农委 市财政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水利局 市爱卫办 2010年11月)

血吸虫病是严重危害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传染病。“十一五”以来,我市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关于加强血吸虫病防治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全面实施各类血防综合治理项目,全市的血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目前,全市11个血吸虫病流行区县中已经有4个区县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7个区县达到了传播控制标准,但由于血吸虫病流行因素复杂,特别是受今年长江洪涝的影响,江滩螺情控制的任务还比较艰巨,疫情反复的隐患依然存在。为有效预防控制血吸虫病,进一步巩固和扩大血防工作成果,根据卫生部《关于印发血吸虫病综合治理重点项目规划纲要(2009-2015年)的通知》(卫疾控发﹝2010﹞3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江苏省血吸虫病防治规划纲要(2010-2015年)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129号)文件精神,制订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十二五”期间,我市的血防工作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侧重治本、综合治理、群防群控、联防联控”的工作方针,把血吸虫病防治工作作为加强公共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具体抓手,采取以传染源控制为主的综合防制策略,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推进各项防控措施的贯彻落实,努力实现消除血吸虫病危害的目标,切实保障广大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二、防治目标

(一)总体目标

到2015年,全市力争有70%以上的血吸虫病流行区县达到传播阻断标准,所有血吸虫病流行区县进一步巩固传播阻断或传播控制标准的工作成果。

(二)具体目标

1、压缩流行区范围。到2015年底,下关区、建邺区、雨花台区、沿江工业开发区(原大厂区)力争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查不到感染性钉螺。

2、加大传染源管理力度。到2015年底,以行政村为单位,居民血吸虫感染率和家畜血吸虫感染率均控制在1%以下,有螺地带禁牧覆盖率达100%,家畜圈养普及率达100%。不发生当地感染的血吸虫病病例。

3、综合治理通江河道和有螺江滩。到2015年底,有螺江滩的综合治理率达到60%以上,有螺通江河道的综合治理率达到90%以上。

4、提高粪便无害化处理率。到2013年底,未达到传播阻断标准的血吸虫病流行镇街农户无害化厕所普及率达到95%;水上作业人员集散地和渡口码头的无害化公厕普及率达到100%,饮水安全问题全部得到解决。

5、提高重点人群血防知识知晓率。到2015年底,全市所有流行区县的中小学生、居民、畜牧养殖人员和水上作业人员血防知识知晓率达到95%以上。

三、防治策略

(一)血吸虫病传播控制地区

进一步强化以传染源控制为主的综合防治策略,继续加强易感染地带灭螺和健康教育工作,加强对船员、渔民等水上作业人员的管理,着力实施阻断传播途径的综合性防治措施。

(二)力争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地区

下关区、建邺区、雨花台区、沿江工业开发区(原大厂区)等4个力争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的区县,进一步加大农业、水利和交通运输等工程项目的实施力度,改变钉螺孳生环境,力争按期达标。

(三)血吸虫病传播、阻断地区

鼓楼区、白下区、溧水县、高淳县等4个已达到血吸虫病传播阻断标准的区县,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流动家畜病情与重点环境螺情监测,强化健康教育,稳步推进历史有螺环境的改造,防止疫情反复,巩固防治成果。

四、防治措施

(一)农业血防项目

继续实施家畜、渔民传染源管理和农业灭螺工程,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机构能力建设。

1、家畜传染源的管理

(1)家畜圈养:在易感家畜养殖较集中的血吸虫病流行地区,大力推行家畜舍饲圈养,通过改造畜圈、种草养畜或者鼓励发展圈养基地等措施,减少家畜感染机率,减轻患病家畜对有螺环境的污染。

(2)家畜查治:对血防重点地区家畜进行普查,淘汰病畜,对高危易感畜群进行预防服药,控制家畜感染,减少污染。

(3)畜禽结构调整:发展非易感动物养殖,减少易感动物饲养量。

2、渔民血防管理

加强渔民公共生活设施建设与渔民粪便无害化处理的管理工作,积极开展渔民查病、治病,进一步加大渔民血防健康教育工作力度,提高渔民生产作业个人防护意识。

3、农业灭螺工程

(1)水改旱或翻耕种植:结合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对现有钉螺分布的水田和洲滩,实施水改旱或翻耕种植,因地制宜地种植旱地作物或经济作物,改变钉螺孳生环境,减少人畜感染血吸虫的机会。

(2)养殖灭螺:在有钉螺分布的低洼潮湿地带(非基本农田)因地制宜发展生态高效水产养殖业,加强设施配套,蓄水养殖,实施蓄水灭螺。

(3)重点防护林建设与湿地保护

重点防护林工程选择在靠近血吸虫病流行区的外围,尽量与抑螺防病林相连接,形成生物隔离带,阻隔人畜进入流行区。结合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设立警示牌,建设防止钉螺扩散设施,加强管理,减少人畜感染。

(4)农田生态保护与整治

加强农田生态环境保护,结合土地整治、改良土壤、营造农田防护林和田间渠系涝渍改良工程等综合措施,改变钉螺孳生环境,改善农田生态环境。

4、农业血防能力建设

(1)机构能力建设:加强家畜血防工作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对家畜血防机构实验室进行改造,更新必需的设备。对家畜血防工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2)家畜疫情监测:依托市、县两级动物疫情监测体系,开展家畜血吸虫病疫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

(二)水利血防项目

继续实施河流、江滩综合治理,加强水利血防工作。

1、河流综合治理工程

对疫情严重、涉及范围大、易造成钉螺扩散的河段,因地制宜采取河岸护坡硬化、切滩疏浚、涵闸改造等措施,进行河流综合治理。

2、水利行业血防项目

根据血吸虫病流行程度以及所在地钉螺孳生情况,采取建设血防安全区(带)、净化区域环境、加强血防监测和健康教育等综合措施,改善水利行业人员生产生活环境,提高防病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三)交通血防项目

做好水上运输船只粪便无害化处理的管理工作,运输船只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配备率达到60%以上。在船闸、码头、港口等船舶集中停靠地积极开展船员查病,做好船员血防健康教育工作。优先安排有钉螺分布的航道综合治理项目。

(四)卫生血防项目

强化易感人群的查治病、查灭螺、粪便无害化处理、健康教育、机构能力建设等工作,同时加强人员培训和疫情监测。

1、查、治病人

强化易感人群的查、治病措施,对易感人群及时进行预防性服药。重点加强渔民、船员等水上作业人员查治病工作,落实属地化管理。做好晚期血吸虫病病人的救治工作。

2、查、灭钉螺

加大查螺力度,及早发现新出现的钉螺孳生地,确定易感地带。对严重危害人畜的易感地带,及时采用药物灭螺,控制钉螺扩散。

3、粪便无害化处理

实施卫生改厕项目,加快血防地区农村卫生改厕进度,进一步提高粪便无害化处理率。修建水上作业人员集散地和渡口码头的无害化公共厕所,提高使用率。

4、疫情监测与预警

充分利用现有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和监测体系,加强监测工作,及时了解流动人口和渔船民分布状况、有螺洲滩螺情、钉螺消长趋势、传染源控制措施落实情况,掌握疫情动态,为疫情风险评估和预警预报提供科学依据。在血吸虫病易感季节,加强重点环境及水域血吸虫感染监测,构建血吸虫感染预警机制,掌握沿江及重点地区高危环境分布,及时、准确发布血吸虫易感环境预警信息,采取有效防控措施,防止急性血吸虫病疫情的发生。

5、健康教育

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开展血防健康教育,加强对居民和水上作业人员血防知识的宣传,引导居民和水上作业人员逐步养成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提高群众防病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加强对区县、镇街两级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干部的培训,提高对传染源控制等综合防治措施的认识。在中小学校安排血防知识健康教育课程,落实教学计划和教材。

6、机构能力建设

建立和完善可持续发展的血吸虫病预防控制模式,提高预防控制血吸虫病突发疫情的应急处理能力。加强市级血防专业机构技术指导和培训能力建设,提高县级血防专业机构现场工作能力。

五、政策和保障

(一)组织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血吸虫病防治条例》,将血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严格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血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述职制度和定期通报、“春查秋会”、部门联系等制度,确保各项防治措施落到实处。不断完善“政府主导、多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血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落实相应职责和任务,制订防治规划和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二)经费保障

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同步,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各级财政要确保血防经费按时足额到位,保障血防工作正常开展。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江湖洲滩综合开发和山区环境治理。加强对血防资金的监管和审计,保证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市财政对综合治理工程项目以及人员培训、健康教育、查病治病、查螺灭螺等给予适当补助。

(三)机构和人员保障

各级动物疫病防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配备专门人员承担血防技术指导、人员培训和重大疫情处理等工作。血吸虫病流行区县的农业、水利、爱卫和卫生等部门要有适应血防工作的机构和队伍。要进一步加强基层血防队伍建设,充实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建立一支信息灵敏、反应快速、能够胜任防治技术指导和及时有效处理突发疫情的血防队伍。

(四)技术保障

整合各部门技术优势,组织多部门跨学科联合攻关,加速渔(船)民综合治理、抬洲种植、阻螺技术、预警监测等研究成果在现场防治领域的推广应用。进一步加强运输船只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流动人群查病技术、养殖地区灭螺技术和人畜血吸虫疫苗的研究,推出一批适宜的防治技术和相关产品。开展国内外合作与交流,引进先进技术,进一步提高防治水平。

(五)联防联控

各相关区县和部门要加强相互间的沟通联系,建立健全区域性血吸虫病联防联控机制,按照“六同步”的原则,加强省际、市际、县际协作,落实联防区域各项防控措施,做到信息互通、工作互助、整体实施、共同推进。对相邻交界的重点地域,要统一目标、统一规划,同步开展综合治理,做到不留死角、成片推进,巩固和发展血防工作成果。

六、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

(一)目标责任制

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结合实际,制订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计划和方案。各地要将防治工作目标和任务层层分解,签订目标责任书。对没有实现防治工作目标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二)监督检查

各级人民政府血防工作领导机构要组织有关部门,根据“科学、定量、随机”的原则,制订详细的监督检查方案,对工作内容和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考核评价。要及时将监督检查情况反馈被检查单位,通报同级血防工作各相关单位,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血防工作领导机构。

(三)考核评估

建立血防工作综合治理重点项目考核评估体系,及时掌握血吸虫病疫情动态变化和防治策略实施情况与效果。市血防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5年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终期考评。

附件:南京市2011-2015年血吸虫病综合治理重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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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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