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转发省卫生厅等部门关于青海省鼠疫防治工作规划(2005--2010年)的通知
发布部门: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青政办[2005]28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卫生厅等10部门拟定的《青海省鼠疫防治规划(2005—201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对鼠疫防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对鼠疫防治工作的领导,落实各项鼠疫预防控制任务,依法管理,密切配合,各尽其责,齐抓共管,完善全省鼠疫预防控制体系,提高鼠疫预防控制能力,进一步降低鼠疫危害程度,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三月十一日
青海省鼠疫防治工作规划(2005——2010年)
鼠疫是人畜共患的自然疫源性疾病,发病急、传染性强、传播快、病死率高,对人群安全与健康危害极大,是国家法定的甲类一号传染病。我省鼠疫流行严重程度及危害程度居全国19个鼠疫疫源省首位,是国家鼠疫预防控制的重点地区。鼠疫不仅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安 全,而且严重制约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为有效预防和控制鼠疫的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国家鼠疫防治总体规划,结合我省鼠疫流行和防治工作实际,制订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按照“政府领导,分级负责,部门合作,预防为主,科学防治,依法管理,社会参与,群防群控,反应迅速,高效处置”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落实各项鼠疫预防控制措施,加强鼠疫防治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健全鼠疫预防控制体系,提高预防控制能力,严防鼠疫发生,减轻鼠疫危害,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卫生保障。
二、工作目标
经过5—6年坚持不懈的努力,建立完善的鼠疫防治和管理体系,形成科学规范、高效快捷的鼠疫防治工作运行机制。公众的鼠疫防治意识明显增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机构具备与鼠疫防治工作任务相适应的防治工作能力和水平,能有效地预防和控制鼠疫的发生与传播,使鼠疫的危害降低到历史最低水平。
(一)到2005年底,建立健全各级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形成较为完善的鼠疫防治管理体系和科学规范、高效快捷的鼠疫防治工作运行机制。省、州(地、市)、县三级制订出完善的鼠疫控制应急预案,建立鼠疫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和信息通报等制度,各部门鼠疫防治工作协调开展,各项防治任务得到有效落实。
形成机构健全、功能齐备、管理科学、覆盖全省的鼠疫防治工作体系,加强各级鼠疫专业防治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按照省、州(地、市)、县三级鼠疫防治专业机构和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建设标准,强化疫情监测监督、预警预报、应急处置、医疗救治等鼠疫综合防控能力。其中,省级鼠疫防治专业机构应具备处置重大、特别重大疫情的能力,具有较强的防治科研能力与水平,在指导全省鼠疫防治工作、关键性防治技术与基础理论研究等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州(地、市)级专业机构具备能够处置重大疫情、指导下级防治工作的能力;县级专业机构具备能够及时准确发现、报告疫情和防控一般疫情的能力。
人群鼠防意识逐步提高,形成群防群控的良好工作格局。加强鼠防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强化群众“三不、三报”意识,提高各级医疗机构医务人员鼠疫诊断、救治水平,增强干部群众鼠防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人群鼠疫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5%。
(二)到2007年底,鼠疫防治工作管理体制得到进一步完善,各级鼠疫防治机构防控能力进一步增强,具备与防治工作任务相适应的防治工作能力和水平,鼠防工作系统运转灵活、高效及时,实现机构、队伍、设施、服务能力四配套,各项防治工作任务得到很好地完成。
鼠疫监测网络和预警预报系统得到完善,疫情报告、处置及时准确率达到100%。以县为单位完成本区域疫源面积70%以上的监测任务。人群鼠防意识继续增强,鼠防行为形成率达到85%以上。
(三)到2010年底,建成完善的全省鼠疫防治工作管理体制,形成完整系统的防治体系和科学规范的长效工作运行机制。人群鼠防意识明显增强,形成群防群控的良好工作格局。专业机构具有完善的防治工作基础设施,先进的仪器设备和应急装备,以及稳定的高素质专业队伍,能及时准确地发现、报告和扑灭动物间疫情;一旦发生人间疫情,能够及时彻底地控制,确保疫情不扩散,疫情处置控制能力居全国先进水平,将鼠疫的危害降到最低程度。
各级鼠疫疫情报告、处置及时准确率达到100%;以县为单位完成疫源面积90%以上的监测任务;鼠疫疫情及时彻底处置率达到100%;全省农牧区群众鼠疫预防行为形成率达到90%以上。
三、预防控制措施
(一)完善预案,快速反应
1、根据《国家鼠疫控制应急预案》,结合本地区实际,各州(地、市)、疫源县制订、完善本地区鼠疫控制应急预案,设立突发疫情应急控制指挥部,明确职责,加强对鼠疫应急工作的领导,加强疫情演练。一旦出现疫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果断开展全面、规范的疫情控制工作。
2、省级按照处置重大、特大鼠疫疫情的标准,组建4支疫情应急处理机动队,配备10套疫情处理装备,接到疫情报告2小时内出发,指导、协助州、县开展疫情控制工作。
各州(地、市)按照处置重大鼠疫疫情的标准,组建两支4—5人的疫情应急处理机动队,配备4套疫情处理装备,接到疫情报告2小时内出发,指导、协助县级开展疫情控制工作。
各县按照处置一般鼠疫疫情能力的标准,组建1支4—5人的疫情应急处理机动认,配备两套疫情处理装备,随时待命,接到疫情报告1小时内赶赴疫区现场,及时掌握疫情态势,采取控制措施,同时按规定逐级上报疫情。
各鼠疫疫源县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建立500—800元的鼠疫预防、救治药物储备。
(二)加强监测,预警预报
1、建立鼠疫防治信息网络,完善省、州(地、市)、县、乡、村五级鼠疫疫情监测、报告网络,实行疫情监测、报告责任制,做好疫情预测预警预报工作。坚持24小时疫情值班制度,切实做好疫情网络直报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早控制。
2、到2006年底,完成全省鼠疫自然疫源地(包括可疑疫源地区)普查工作,采用3S技术(卫星遥感技术、全球定位系统、地理信息系统)全面掌握疫源地分布范围、疫情动态、流行强度和趋势,重新判定疫源地,认真分析疫情信息,建立科学的鼠疫防治、监测及预报系统,为制订防治规划与对策提供科学依据。
3、从2005年起,按照重点地区重点防控的原则,以青藏铁路全线(西宁一开心岭)及近10年人间、动物间鼠疫流行活跃地区、重大开发建设项目地区为一级监测区,由省、州(地、市)、县(市)疾控中心负责开展疫情监测工作;以20世纪80年代频发人间、动物间鼠疫而近年疫情相对平稳的地区及近10年来偶发动物鼠疫地区为二级监测区,由所在州、县负责开展监测工作;以偶发动物间鼠疫及尚未证实的非疫源地区为三级监测区,由所在县疾控中心负责开展监测、调查。
省疾控中心组建两个固定鼠疫监测队、两个 流动监测队,完成全省重点地区疫情监测工作及对州、县监测工作的指导;各鼠疫疫源州(地、市)组建一个固定鼠疫监测队、两个流动监测队,完成本州所辖区域内重点地区疫情监测工作,并对县级监测点的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各鼠疫疫源县组建一个固定鼠疫监测队和一个流动监测队,按照《国家鼠疫监测方案》的要求,高质量地完成本地区的鼠疫疫情监测工作。
4、到2010年底,以县为单位完成本区域疫源面积90%以上的监测任务。省、州(地、市)、县各固定监测点每年检测旱獭材料不少于200份、狗血清不少于50份。对当地鼠疫流行强度、流行趋势及时做出准确的预测预警预报。同时,全面实行鼠疫检验工作的质量控制,规范鼠疫强毒室的检测程序和技术标准。
5、各疫源县内新开发建设项目的负责部门要积极配合卫生部门进行施工地区开工前的鼠疫卫生学评价工作,确保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三)灭懒灭蚤,规范捕獭
1、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卫生、林业、农牧行政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鼠疫防治机构进行专业技术指导,在每年4月至6月有计划地组织人员在动物间、人间鼠疫流行地区、重点工程建设地区、旅游地区、国防重地、交通要道及近年来旱獭密度回升、超过国家控制标准的地区,开展以保护人群安全、降低宿主密度和鼠疫流行强度为目的的保护性灭獭灭蚤工作,将旱獭密度控制在0.1只/公顷以下。
2、加强对捕獭人员的监督管理,实行捕獭许可制度。卫生、林业、公安、工商、交通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坚决打击非法猎捕旱獭、贩运早獭制品行为,全面彻底禁止非法旱獭及其制品交易活动。
(四)加强检疫,联防协作
1、平安县、共和县、海晏县、门源县、玛沁县以及西宁火车站等固定鼠疫交通检疫站要进一步强化检疫工作,依法开展鼠疫交通检疫。
2、根据鼠疫流行趋势和防治工作的需要,在每年8月至10月疫情高发时期,各州(地、市)、县要在本辖区各重要路口设置临时交通检疫站,开展鼠疫交通检疫,及时切断鼠疫传播途径,严防鼠疫远距离传播、扩散。
3、进一步加强同周边省(区)之间的鼠疫联防,继续做好西部五省(区)及三省六州鼠疫联防工作,互通信息,交流经验,加强协作,每年召开联防工作会议,共同做好防治工作。
(五)宣传教育,社会参与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鼠疫防治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通过爱国卫生运动、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以及巡回医疗、城镇医疗机构对口帮扶农牧区等形式,坚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深入持久的鼠疫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全省各地中、小学校每学期开设1个小时的鼠疫防治知识教育课并长期坚持下去。通过行之有效的宣传教育,切实增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农牧民群众和中小学生等人群的鼠防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使全社会普遍认识鼠疫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长期性,了解鼠疫的严重危害和可防可治性,积极主动参与防治工作,做到全民动员、群防群控。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本地区鼠疫防治工作的领导责任,将防治工作纳入政府主要领导的任期目标,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提高对鼠疫防治工作重要性和长期性的认识,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将鼠疫防治工作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掌握本地区鼠疫流行情况、防治工作进度,为防治工作提供可靠的保障和必要的条件。
各级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作为同级党委、政府管理鼠疫防治工作的领导机构,要认真贯彻党和政府关于鼠疫防治工作的方针政策,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加强对各相关部门的协调、联系,落实各项鼠疫防治工作任务,及时掌握工作动态,认真解决防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密切配合,分工协作
做好鼠疫防治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在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将鼠疫防治工作列入具体工作计划中,并指导地方部门完成本部门承担的防治任务。
卫生部门要制订鼠疫防治工作技术标准,调查掌握疫情,制订防治方案和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疫情监测,对防治措施及防治效果进行评价、监督检查和技术指导;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和医务人员,组织开展科学研究与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及时向有关部门提供疫情和防治工作信息。
发展改革部门要将鼠疫防治工作列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鼠防专业机构基本建设项目列入基本建设计划,加强专业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
财政部门要安排落实鼠疫防治所需经费,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省级财政设立鼠疫防治工作专项经费,对困难地区的防治工作给予补助。
人事编制部门要根据防治工作需要,依照有关规章调整充实鼠疫防治专业机构、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技术人员。
教育部门要在中小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鼠疫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并将有关知识列入中小学授课的内容。
农牧、林业部门要调查掌握家畜及野生动物鼠疫发病情况,制订防治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猎捕旱獭的管理工作。
公安、工商部门要协助做好鼠疫疫区的封锁、旱獭及其它易染疫动物的交通检疫和卫生监督工作,依法查处非法猎捕旱獭及贩运旱獭及其制品行为,取缔非法旱獭制品交易市场。
铁路、民航、交通部门要负责对各类运输工具的鼠疫检疫,防止鼠疫通过交通工具传播;与有关部门共同开展鼠疫疫区的交通封锁、限制和设卡检疫,优先安排疫区紧缺物资和疏散人员的运送,做好疫区的交通管理工作。铁路部门负责完成铁路沿线路基两侧附近的灭獭任务。
民政、扶贫部门要负责对鼠疫病人的生活救济,指导、协助各疫源地区群众脱贫致富,在扶贫经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鼠疫防治。
科技部门要组织鼠疫防治科技攻关和课题立项,落实科研经费,提供对鼠疫防治工作的科技支撑。卫生、药监等部门要组织开展鼠疫疫苗、治疗药物、灭獭灭蚤药物的开发研制,做好防治药品的储备和供销工作。
新闻宣传部门要积极开展鼠疫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三)健全机构,增强功能
强化各级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办事机构的协 调、参谋作用,根据卫生部《关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的要求,加强州(地、市)、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方病科建设,调整充实以鼠疫防治为主的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改善省、州(地、市)、县专业机构基础设施条件,配备必要的仪器设备和交通工具;建立鼠疫应急处理和医疗救治物资储备;加强技术标准、操作规范和工作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鼠疫疫情应急处理指挥系统,组建现场应急处置机动队,提高疫情监测、疫源地调查、交通检疫、应急处置等各方面的工作能力,能够高效、有序、规范地进行鼠疫应急处置,及时救治病人,最大限度地减轻鼠疫造成的危害。
2005年要在省地方病预防控制所建立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到2006年底,省地方病预防控制所建成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海东地区、各自治州及格尔木市疾控中心建立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到2007年底,33个疫源县(市)全部建立普通鼠疫强毒实验室。
(四)强化培训,提高素质
各级卫生部门要将鼠疫防治培训工作纳入继续医学教育总体规划,开展卫生系统鼠疫防治知识全员培训工作。对鼠疫防治专业人员进行系统化、规范化培训,每年接受系统专业培训的时间不少于30天,提高各级专业人员鼠疫监测、疫源地调查和应对突发鼠疫疫情处理的理论水平、业务素质和实践能力。对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临床医护人员进行鼠疫防治知识培训,每两年轮训一次,每人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10学时,培训覆盖率要达到100%,强化临床医护人员自我保护能力和医疗救治能力,提高疫情发现、报告率,减少误诊误治,降低病死率,严防自身感染。
(五)开展科研,提高水平
坚持科研为防治工作服务的方针,针对鼠疫防治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特点,鼓励各级专业机构科技创新,组织开展鼠疫菌在自然界中的保存机理、鼠疫菌苗研发、快速诊断技术、治疗药物筛选、疫情控制等方面重大科技攻关和课题研究。坚持基础理论研究与防控应用研究相结合,以防控应用研究为主,充分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方法,积极探索更加有效的防治措施和治疗手段,加大防治工作的科技含量,提高防治工作水平,加快我省鼠疫防治工作的现代化步伐。
五、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
切实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督导检查和考核评估。每年要通过自查、抽查等形式,对防治措施落实与防治目标完成情况、防治工作经费落实与使用情况、防治人员配备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评估和督导检查,通过考核评估和督导检查,及时总结防治工作经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及时调整防治政策、措施,保证规划的实施效果。建立激励机制,对在防治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单位及个人进行表彰奖励,鞭策和激励工作落后地区,推动全省鼠防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省卫生厅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本规划的有关要求,结合《青海省鼠疫控制工作标准》(见附件),开展中期考核评估,2011年进行终期考核评估。具体考核评估方案由省卫生厅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另行制订。
附:青海省鼠疫控制工作标准
以县为单位,通过群体性预防、灭獭灭蚤等综合性预防控制措施,自然疫源地范围全部查清,人、鼠间鼠疫流行基本规律明晰,主要宿主动物密度大幅度下降,动物鼠疫流行空间明显减小,流行强度明显减弱,连续多年无人间鼠疫病例出现。
1、具有完善健全的鼠防工作体系和监督管理机制。
2、具有科学规范的鼠防工作方案和疫情控制应急预案。
3、具有完整系统的疫情监测网络,监测覆盖面达到本地区疫源面积的100%。
4、坚持开展宣传教育,人群鼠防知识普及率达85%以上。
5、开展持续有效的灭獭灭蚤,旱獭平均密度降至0.1只/公顷及以下。
6、旱獭鼠疫F1抗体阳性率低于1.0%,指示动物(狗)n抗体阳性率低于2.0%,阳性血清滴度(试管法)低于1:160。
7、各种动物及其体外寄生物中均检不出鼠疫菌。
8、无人间鼠疫病例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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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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