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务工返乡人员非典防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安徽省非典防治工作总指挥部
发布文号: 皖防总明电[2003]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受非典疫情的影响,近期我省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大量返回,未来一段时间还会逐步增加,使我省非典防治特别是农村地区的防治形势日益严峻。各地、各部门认真负责,积极工作,采取各种措施,为控制非典疫情作出了艰苦的努力。但是,少数地方出现了一些不让务工返乡人员进村或回家等歧视性做法,也有的地方对返乡人员随访监测不到位,甚至不管不问,还有的地方工作不细致,做群众工作不深入,引发了一些矛盾。所有这些都不利于非典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不利于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为进一步落实好农村地区各项非典防治措施,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保持今年以来农村经济发展的良好势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不得歧视务工返乡人员。各级政府既要认真负责地组织体检、安排健康随访,从源头上防范非典,又要教育基层干部群众善待务工返乡人员,不允许采取将他们简单地一概拒之村外的粗暴做法。
二、认真做好务工返乡人员调查登记等工作。建立县、乡负责制,逐级对近期务工返乡人员进行调查登记。务工返乡人员要主动配合,按规定填写《健康申报表》、《安徽省预防非典型肺炎健康随访登记表》。各地要逐级及时将务工返乡人员的人数、发热人数、可疑病人数以及疫情发展动态、基层干部和农民思想动态等情况报告上一级政府,其中对农村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
三、切实加强对务工返乡人员的体检和健康随访工作。体检和健康随访工作由县、乡负责落实到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指定专人负责,乡镇计生服务站和村计生室要积极配合。医护人员要主动上门,服务到人。体检和随访一律免费。对在体检中发现有可疑非典症状的,应安排在乡镇卫生院隔离观察;经过观察与检查认为属疑似非典病人的,及时安排专用车辆送至定点收治医院,对与其密切接触者进行重点观察和管理;没有异常情况的可在家观察2周,乡镇卫生院或委托村卫生室负责每天联系,进行健康随访并做好记录。
四、迅速加强市、县定点收治医院等建设。各级政府要合理配置卫生资源,科学设置定点收治医院、发热门诊及留验室,配备足够的人员和设施,落实各项消毒隔离措施。要加强宣传和协调,工作要细致,同时要教育广大农村群众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积极配合政府做好各项防治措施的落实。
五、努力解决务工返乡人员的后顾之忧。对因在外务工不能返回和已返乡接受隔离观察影响农活的家庭,各乡镇、村要统筹协调,发挥农村党团组织作用,组织村民互帮互助,给予尽可能的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同时,各级政府要统筹安排,一手抓非典防治,一手抓农业生产,坚持年初以来对农业生产、农村经济的各项部署,针对当前形势,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实,把非典对农业生产和农民增收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六、进一步做好在外务工人员思想工作和宣传教育。近期各乡镇、村要采取和每个在外务工人员通一次电话、发一封信等办法,劝导、教育他们按照当地政府统一安排,留在当地,加强自身预防,并告诉他们各级政府对其家庭的生产生活作出的安排和提供的帮助,使其安心在当地工作生活。省各级各类驻省外办事处(监管处)等要主动到务工人员集中的工地等场所,上门了解他们的困难和遇到的问题,尽力予以解决,配合当地政府做好思想和稳定工作,减轻当地政府的压力。各市、县要组织新闻媒体,加大对农村的宣传力度,仿照中央和省新闻单位的做法,保证有足够的版面和时间,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宣传,使广大农村群众正确认识非典,掌握相关预防知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消除恐慌和疑虑。
安徽省非典防治工作总指挥部
二00三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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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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