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机动车作为高速运输工具在民法上需承担无过错责任,这意味着机动车辆驾驶人应尽注意义务以保证道路交通安全,若肇事致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失,要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遭受人身损害的,可以获得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因伤致残的,可以获得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死亡的,还应当增加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的赔偿。
查阅有关案例,法院通常判决以下赔偿项目: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实际治疗伤残支付的费用计算,依照有关合法凭据支付。此后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权威医疗机构确定的尚需支付的医疗费用给付。
二、个人住院补助和护理费。住院的伙食补助,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伤者的陪护费,如护理人员是固定收入者则按照其实际所误工时计算,如果是无收入者则按照事故发生地的平均生活费计算。
三、误工费。伤者如是固定收入者按其固定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者可按事故发生地国家工作人员平均收入计算。
四、残疾生活补助和残疾用具费。残疾生活补助按照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按 20 年给付,残疾用具费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五、丧葬费和死亡补偿费。丧葬费用按照事故发生地平均安葬费用标准支付,死亡补偿费按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 10 年。
六、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的、没有生活来源的人为限,对不满16 周岁的抚养到 16 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抚养 20 年。
七、交通费和住宿费。交通费按伤亡者及其家属实际支付的费用,依照合法有效的凭据支付,住宿费按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依据合法有效的凭据支付。对于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受害方提起精神赔偿案件的胜诉率却很低,即使有的判处精神赔偿,也是给予少量的数额,并不能体现责罚相当的原则。
( 责任编辑: 黄淑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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