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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1999年度医药基本建设国家预算内项目和自筹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2018.06.05 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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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1999年度医药基本建设国家预算内项目和自筹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发布部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国药管办[1999]127号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基建办公室、信息中心、培训中心,中国医药报社、天津药物研究院、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上海医疗器械高等专科学校、沈阳药科大学、中国药科大学、四川抗菌素工业研究所:

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199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通知”(计综合[1999]77号)精神,现将1999年医药基本建设国家预算内项目及自筹项目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1999年国家下达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基本建设预算内投资2370万元,其中用于科研教育单位的投资1950万元,占预算内全部投资的82.28%,其他投资只有420万元。

二、投资安排的原则和重点

(一)按照医药行业“九五”计划,贯彻“科教兴药”方针,确保科技、教育在建项目,将1999年国家计委下达给我局预算内基建投资的82.28%,用于科研教育单位,以改善教学、科研及教职工的住房条件。

(二)1999年的投资重点是:收尾工程和能建成投入使用的工程,严格控制新开项目,其目的是缩短项目建设工期,降低工程成本,将有限的资金用好,更好的发挥投资效益。

三、1999年医药基本建设国家预算内项目和自筹项目总投资为4705万元,其中预算内项目2370万元,自筹项目2335万元。

四、各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基建程序办理。要加强项目前期工作,不搞“三边”工程;要进一步规范对建设资金的管理,凡用国家预算内拨款的单位,应严格按计划规定的内容组织实施,基建投资要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要精打细算,把有限的投资用好。各单位要加强项目的组织领导,努力提高基建人员的素质和管理水平,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较大项目的施工建设和关键仪器设备的采购要实行招标,并实行工程监理,确保工程质量。与医药专业有关的项目必须由具有医药设计资格的设计单位承担工程设计,否则不予审批。

为加强在建项目的管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年度中将进行跟踪管理和现场检查,如发现不按基建程序办事和违规现象,不但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并停止该项目的基建拨款,今后,也不再批该单位新的基建项目。

五、1999年基建投资计划下达较晚,各建设单位要认真抓好项目的实施工作,并将工程的用款情况,形象进度和存在问题用文字说明和填好项目季度报表,于下一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报我局办公室综合处。

六、对建成完工的项目要及时做好有关竣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以便组织竣工验收。

特此通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1999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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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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