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转发《关于开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础调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市公安局、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础调查工作的通知》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三月一日
关于开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础调查工作的通知
(市公安局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公安厅、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下发的《关于转发公安部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关于开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础调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了解和掌握我市信息系统的基本情况,及时上报有关调查数据,为我市全面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奠定基础。根据《通知》统一部署,市公安局、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从现在起到3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础调查工作”(以下简称“调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明确目的,提高对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础调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是国家在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过程中,提高信息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保障和促进信息化建设健康发展的一项基本制度,也是公安机关依法履行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监督管理职责,切实维护国家事务、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等重要领域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重要措施。开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础调查工作,是建立和实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加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的一项基础性、先导性工作。各地、各部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将基础调查工作作为当前亟抓的一项重要工作。工作中,公安机关具体负责基础调查工作的实施,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基础调查工作的协调。要切实加强对调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强化协作配合和督促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按时完成基础调查工作任务。
二、明确范围,全面开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础调查工作
根据《通知》要求,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础调查的重点是涉及国家安全、经济命脉、社会稳定等信息系统,包括各级党政部门、事业单位、重要的国有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各主要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机构的信息系统等。具体范围如下:
1.市、辖市(区)党政机关办公系统、电子政务系统及宣传网站(含人大、政协部门的信息系统和网站);
2.市、辖市(区)财政、税务、海关、审计、工商、社会保障等社会管理、服务部门的信息系统;
3.水、电、气等能源保障的信息系统;
4.公路、铁路等交通运输部门的信息系统;
5.各级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信息系统;
6.各级教育系统及大、中、小学的信息系统和网站;
7.国家科研单位的信息系统;
8.国防工业行业的信息系统;
9.国资委管理的国有大中型企业信息系统;
10.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单位信息系统及网站;
11.公共通信、广播电视传输等基础信息网络中的信息系统;
12.医疗卫生、公共卫生防疫部门和单位的信息系统;
13.气象、地震等抗震减灾行业的信息系统;
14.互联网管理中心、重要网站和网络节点的信息系统;
15.人民法院、检察机关的信息系统;
16.其他领域的信息系统。
三、把握要求,确保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基础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此次基础调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被调查单位一是要明确分管领导和专人,按照《通知》精神,全面掌握和理解调查的范围、重点、项目及程序要求,掌握《基础调查表》的填报要求和调查统计软件的操作使用规范。在3月5日前将负责此项工作的领导和人员名单及联系方法报市公安局网监处(传真:5316423,邮箱:zjga@jjrx.cn);二是接此《通知》后,立即到指定网站http://www.zjga.gov.cn或www.cspec.gov.cn下载《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等级定级指南》及其他调查辅助工具和资料,认真开展调查工作;三是在3月10日前,各被调查单位要将《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础调查表》纸质表格(要有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及电子数据文件(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普查邮箱:zjga@jjrx.cn)上报市公安局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金融、税务、工商、公共通信等对辖市(区)相应部门实行垂直领导的单位,负责本系统内的基础调查工作,并将调查表及电子数据文件汇总后一并上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普查人员联系。
附件: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础调查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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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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