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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关于开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础调查工作的通知

2018.06.14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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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关于开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础调查工作的通知

全市各计算机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3〕27号)和公安部、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等四部门《关于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公通字〔2004〕66号)精神,公安部、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开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础调查工作的通知》。根据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的豫公通[2006]17号文件要求,洛阳市公安局、洛阳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从2006年3月1日至3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础调查工作”(以下简称“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了解掌握我市计算机信息系统特别是重要信息系统的数量、区域分布、行业分布等情况,为下一步开展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奠定基础。

二、组织领导

此项调查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层层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由市公安局、市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同领导;市公安局网监支队负责市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调查、填表收集、汇总上报工作,各县(市)公安局负责所辖范围内其他单位和部门信息系统的调查、填表收集、汇总上报工作。各级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调查工作的协调;各有关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积极参与、密切配合。

三、调查对象和内容

(一)调查对象。各级党政部门、事业单位、重要的国有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各主要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机构的信息系统。

(二)重点范围。各级国家事务处理信息系统(党政机关办公系统);各级财政、金融、税务、海关、审计、工商、社会保障、能源、交通运输等关系国计民生的信息系统;各级教育、国家科研等单位的信息系统;各级公共通信、广播电视传输等基础信息网络中的信息系统;互联网管理中心、重要网站和网络节点的信息系统和其他领域的信息系统。

(三)调查内容。信息系统所属单位的基本情况、信息系统基本情况(详见调查表)

四、工作步骤

调查工作时间安排为2006年3月1日至3月31日,分三个阶段进行,各阶段的时间和任务安排如下:

(一)宣传动员阶段(2006年3月1日至3月5日)。各级公安机关和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本通知后,要立即报当地党委、政府,并迅速传达至下级机关及所辖范围内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并利用各种形式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各级公安机关要尽快熟悉和掌握调查工作的有关材料和要求,指导辖区内信息系统运营、使用单位到指定网址下载调查辅助工具和材料,做好调查准备工作。

(二)调查、填表阶段(2006年3月6日至3月20日)。全市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运营、使用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填写《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础调查表》,市区各单位于2006年3月20日前将调查表上报至市政府行政服务大厅市公安局网监支队服务台;各县(市)公安局具体负责本辖区的信息系统的运营、使用单位调查摸底,指导各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填写《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础调查表》,并于2006年3月20日前将各运营、使用单位的调查表收集、汇总上报市公安局网络监察支队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础调查工作办公室。

(三)总结、上报阶段(2006年3月21日至3月31日)。洛阳市公安局网络监察支队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基础调查工作办公室写出工作总结,将洛阳市调查表收集、汇总完毕,形成数据库文件汇总至省公安厅。

五、调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充分认识调查工作的重要性。各县(市)、区公安(分)局、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发〔2003〕27号”和“公通字[2004]66号”文件精神,按照本通知要求,从维护和保障国家信息安全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开展调查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要安排专人负责调查工作,并做好调查数据传输的保密工作,确保调查工作能够取得实效,为下一步开展等级保护监督检查指导工作提供参考依据。

(二)明确重点,认真组织开展调查工作。这次调查,各级公安机关要以涉及国家安全、经济命脉、社会稳定等信息系统的单位为调查重点,做好本辖区信息系统调查工作的组织安排和调查过程的具体指导,全面、准确掌握本辖区的重要信息系统行业、区域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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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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