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情况的通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琼府〔2006〕43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05〕31号)精神,省政府派出5个考评组,于2009年3月5日至3月13日对各地2007-2008年消防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评。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落实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制。两年来,各市、县政府共召开了208次政府常务会议和相关专题会议,部署消防工作,研究解决制约消防事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层层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进一步分解细化消防工作目标任务。各市、县出台了本地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制定“十一五”消防规划和消防工作责任制考核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将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消防工作社会化等内容纳入政府工作计划,推进消防工作与社会协调发展。建立火灾隐患联合整治长效机制,将消防安全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办理行政许可审批的前置条件,并对火灾隐患整治实行函告制度,督促责任单位进行落实整改。
(二)加快推进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提升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一是增加消防经费投入。将消防业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逐年增加。两年来全省共投入消防经费2.89亿元,超额完成《责任书》签订的目标任务。二是加快推进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全省县级以上城市以及20个全国重点镇消防规划已编制完毕,海口、三亚、琼海、儋州等市和洋浦管理局已完成消防专项规划编制审批工作,白沙县已全部完成乡镇消防规划编制工作。三是加大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两年来,全省新增市政消火栓1713个,海口、三亚、文昌、五指山、临高等市县兴建和改造消防站7个。四是加快消防装备建设。全省购置各类消防器材装备10086件(套),新增各类消防车61辆,完成目标任务的125%,各市、县公安消防站装备配备率基本达到《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三)加大火灾隐患整治力度,改善消防安全环境。各地加大对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的火灾隐患整治力度,消除了一大批危及公共安全的火灾隐患,确保党的十七大、北京奥运会、博鳌亚洲论坛年会及三亚国事活动等重大活动期间的消防安全。海口市推行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和消防安全联合整治函告制度,督促8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进行整改,并对龙塘镇、东山镇的服装加工生产、住宿“三合一”企业进行专项整治。昌江县拨出专款对石碌中心市场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整治。屯昌县多次组织职能部门进行现场办公,切实抓好屯昌中心市场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据统计,两年来,各地、各部门共检查单位4.09万余家,各级政府挂牌督办并整改销案重大火灾隐患单位12家,消除各类火灾隐患3.52万余处,督促“三合一”场所安装点式报警器4103个,有效改善了我省社会消防安全环境。
(四)加大消防宣传工作力度,强化消防安全意识。各市、县以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农垦”为依托,组织开展“119”宣传日、“千村五个一”、“消防知识进万家”等大型宣传活动。通过开展“五类场所”“三提示”消防宣传、将消防知识纳入中小学安全教育内容以及开展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等,深入传播消防常识、火灾预防和逃生知识,进一步提高社会单位和民众的消防自防自救能力。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防火工作形势不容乐观。当前,我省仍然存在部分社会单位消防自主管理能力弱、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公众聚集场所大量采用可燃易燃装修材料、高层建筑和公众聚集场所违法投入使用、经营性“三合一”场所和老城(街)区消防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2008年,全省发生火灾1122起,造成16人死亡,4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5124.8万元,死亡人数和直接财产损失较2007年分别上升220%和839.55%,10万人口死亡率达到1.5,远高于中央综治委10万人口死亡率0.19的要求,全省防火工作形势仍然比较严峻。
(二)政府消防工作责任制落实力度不够。部分市、县存在《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内容不够具体、指标没有量化以及考评流于形式等问题,尤其是乡镇一级政府消防组织尚未健全,消防工作处于停滞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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