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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7-2008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检查考评的通知

2018.09.17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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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07-2008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检查考评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政府决定对各市、县政府落实2007-2008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情况进行考评,并对各市、县全国“两会”和博鳌亚洲论坛2009年年会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部署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考评时间

2009年3月5日至3月13日

二、检查考评内容

(一)验收、考评各市、县政府完成《2007-2008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情况。

(二)各市、县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以及部署“两会”、博鳌亚洲论坛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情况。

(三)研究重大消防工作情况。

三、检查考评方法

(一)听取汇报。由各市、县政府向检查考评组汇报。汇报内容主要包括本市、县开展的消防主要工作、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消防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原因分析等。各市、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汇报会。

(二)查阅资料。查阅各市、县政府研究部署消防工作的会议记录、制发的文件、主要领导关于消防工作的讲话稿、批示以及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考核资料等。

(三)实地检查。随机抽查3个政府职能部门、2家社会单位和消防部队及部分社区街道,重点检查政府职能部门履责、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社区消防建设、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火灾隐患整治、消防部队装备建设和资金投入以及市政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情况等。

(四)反馈交流。检查结束后,由考核组向各市县政府反馈检查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五)限时督办。对各市、县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由省政府办公厅予以专项督办,限时办结。

检查考评组由省政府办公厅、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建设厅、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省卫生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旅游局、省安监局和省公安消防总队等部门派员组成。

四、有关要求

各市、县政府和洋浦经济开发区管理局要逐项对照2007-2008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及随文印发的《验收考评细则》,认真组织自查,总结经验教训,对没有落实目标的要分清责任,分析查找问题的根源,并根据自查情况准备好书面汇报材料。

附件:海南省2007-2008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验收考评细则(略)

二○○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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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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