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2006年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进行考核验收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与兰州市人民政府签订的《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2006年度)》的要求,市政府决定对各县、区落实全市2006年消防工作目标责任情况进行考核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考核从11月20日开始,11月30日结束,分自查和考核验收两个阶段。具体考核时间由考核组负责通知各县、区。
二、组织形式
考核验收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和市安监局等部门人员组成,分三个小组进行考核验收。
三、考核内容
(一) 2006年城关、七里河、安宁、西固四区消防科业务经费不低于10万元、其余各县区不低于5万元的消防业务经费是否全额落实,并全额列入本地财政预算;
(二)榆中、永登两县专职消防队营区建设及车辆器材装备配备情况;
(三)各县、区消防科、大队消防监督技术装备配备落实情况;
(四)本地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特别是2006年度市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情况。
(五)目标责任书规定的其它考核内容。
四、考核方法
(一)听取当地政府汇报;
(二)查看有关资料和拨款凭证;
(三)实地检查验收市政消火栓、消防队伍建设和消防车辆器材装备建设工作;
(四)实地检查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五、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接此通知后,要立即对本地完成2006年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的情况进行自查,做好迎接考核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各县、区要按照《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2006年度)》和《兰州市2006年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考核验收细则》,对落实责任书各项工作的相关资料、数据、凭证进行整理归类,装订形成档案、簿册、图表、台账等,以便验收组检查验收。
附:兰州市2006年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考核验收细则(略)
二○○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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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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