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消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消防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06〕3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消防工作是公共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我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条例》,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为目标,切实落实消防工作各项措施,消防工作成效明显,火灾形势相对平稳,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和构建和谐南宁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市消防工作基础薄弱,消防力量不足,群众消防安全意识还比较淡薄,重特大火灾事故隐患还存在,消防事业发展滞后且不平衡,消防工作还不能满足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必须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坚持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增强做好消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努力解决消防事业快速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高全社会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为我市改革、发展和稳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十三日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消防工作的意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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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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