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同意成立浙江省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复函
浙江省公安厅消防局:
你局《关于成立浙江省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请示》(浙公消〔2008〕243号)收悉。根据《关于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3〕134号)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局成立“浙江省消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中心”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组织实施全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二、负责全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布点和资格审查工作,并指导鉴定站开展工作及进行质量督导;
三、组织编写消防行业特有工种的培训大纲、教材,并组建相应的试题库,报省劳动保障厅批准后实施;
四、组织全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的资格培训和考核;
五、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及有关问题的研究与咨询服务;
六、参与组织推动消防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七、承担劳动保障部门委托的有关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希望你们按照有关规定切实做好各项基础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政策规定和鉴定标准,确保职业技能鉴定质量,并在工作中加强与劳动保障部门的联系,接受劳动保障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九年二月五日
( 责任编辑: 赵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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