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有效遏制和减少人员密集场所火灾事故发生,切实保障消防安全,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公安部《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行业标准(GA654-2006),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公安部“三基”工程建设战略部署,以公安部《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行业标准( GA654-2006)为依据,通过开展达标创建活动,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和措施,建立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自我管理与约束机制,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火灾防控能力,为建设平安和谐巴彦淖尔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创建目标和内容
(一)创建目标。三年内,除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外,全市一、二、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的人员密集场所全部达到消防安全管理标准。
2008年,除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外,一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人员密集场所达标率50%,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人员密集场所达标率30%,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人员密集场所达标率20%。
2009年,除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外,一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人员密集场所达标率90%,二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人员密集场所标率80%,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人员密集场所达标率60%。
2010年,除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外,一、二、三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人员密集场所达标率100%。
(二)创建内容。主要从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建立消防安全职责制度、强化消防安全措施、规范消防安全管理、编制和演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五个方面的内容开展达标创建。
1.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和职责。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明确产权单位与承包、承租单位或受委托经营、管理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明确有2个或2个以上产权单位或使用单位的场所涉及公共消防安全部分统一管理的责任单位;明确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控制室值班员、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保安人员的消防安全职责。
2.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建立健全消防安全例会制度、防火巡查和检查制度、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制度、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用火及动火安全管理制度、消防档案管理制度,完善各类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相应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工作内容、程序与要求。
3.强化消防安全措施。场所设置、建筑结构、耐火等级、总平面布局、防火分区等必须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建筑内部装修、安全疏散和火灾应急照明设施、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和灭火器配置必须符合国家消防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建立城市火灾自动报警监控网络系统,建有固定消防设施的重点单位纳入系统管理,开展火灾公共责任保险活动,发挥保险在火灾防范和火灾风险管理方面的作用。
4.规范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实施有序有效管理。按标准设置消防安全布局、消防设施、危险场所、安全疏散、消防宣传等标识。按规定开展防火巡查、检查,整改火灾隐患。按要求普及消防培训,力求员工都会查改火灾隐患、处置初起火灾、组织引导人员疏散。
5.编制和演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健全消防组织,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组织机构、职责分工、火警处置程序和预案实施程序。定期组织员工熟悉预案,开展演练,检验有关人员对预案的熟悉程度,检验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能力,检验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并逐步完善提高。
三、评定标准
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评定细则》以下简称(《评定细则》)。总分值为300分,综合评定得分在 280-300分之间,为优秀单位;综合评定得分在 240-279分之间,为达标单位;综合评定在 240分以下为不达标单位。有重大火灾隐患、年内发生过亡人火灾或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未履行消防行政审批手续,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等情形之一的,直接评定为不达标单位。
四、方法步骤
年度创建活动分动员部署、全面实施和考核验收三个阶段进行。今年工作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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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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