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农垦局,巴彦淖尔经济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公通〔2008〕89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从2008年11月1日至2009年2月28日,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现将《巴彦淖尔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十一月四日
巴彦淖尔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2008年9月20日,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同乐舞王俱乐部发生火灾,造成43人死亡,65人受伤。2008年9月9日8时35分,包头市东河区西河槽西路鑫垣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发生火灾,造成5人死亡。这两起火灾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给社会稳定带来了严重影响。我市的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也大量存在,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消防安全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隐患和火灾危害,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市政府决定,从2008年11月1日至2009年2月28日,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促进大型人员密集场所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和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素质提高为目的,组织公安、民政、消防、教育、文化、卫生、安监、工商、旅游等有关部门、单位,集中力量打一场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战。通过专项整治,重点整改一批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关停取缔一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处罚一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督促相关单位认真贯彻《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强化单位员工消防安全素质,提高重点单位法定责任人对消防安全的重视程度,保障疏散设施完好和安全出口畅通,坚决遏制亡人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专项整治活动。
组长:王建平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刘树森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韦普军市公安局副局长
雍淑军市消防支队支队长
成员:杨文逸市民政局副局长
苏常亮市教育局副局长
朱卫星市卫生局副局长
霍增禄市安监局副局长
高源市工商局副局长
张国峰市文体局副局长
郝淑东市旅游局副局长
张海林市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专项整治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办公室主任由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张海林处长兼任。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实施。
三、专治整治的范围和内容
㈠专项整治的范围
1.各类影剧院、礼堂、夜总会、录像厅、舞厅、卡拉OK厅、KTV、游乐厅、网吧、保龄球馆、桑拿浴室等公共娱乐场所。
2.各类可提供就餐、住宿服务的旅馆、宾馆、饭店和营业性餐馆。
3.各类商场、超市和室内市场。
4.各类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的集体宿舍,医院的门诊、病房,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
5. 各类体育场馆,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览厅,金融证券交易场所。
6、客运车站的候车厅(楼)。
7、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的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
㈡专项整治的内容
1.人员密集场所未经消防审核、验收、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擅自投入使用的。
2.人员密集场所在营业、生产、工作期间或集体住宿的老人、幼儿、住院患者、学生、员工休息时间,将疏散通道、疏散楼梯或安全出口锁闭、封堵或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不畅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被遮挡、覆盖的。
3.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数量、宽度,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的设置场所、位置、数量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要求的;疏散指示标志缺少、损失和标识错误的;应急照明灯损坏或失效的;常闭式防火门闭门装置损坏不能保持常闭状态的,以及疏散门开启方向错误的。
4.商住楼经营部分与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的。
5.在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处设置铁栅栏的,在公共区域的外窗(包括集体住宿的学生、幼儿、老人、住院患者和员工休息的房间外窗)安装金属护栏影响消防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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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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