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切实加强冬季防火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现将《银川市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八年十月二十四日
银川市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9月24日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消除各类火灾隐患,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切实加强冬季防火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08年10月至12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治理公众聚集场所的火灾隐患,推动各地、各部门和社会单位进一步落实火灾隐患治理的工作责任和整改措施,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切实改善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的发生,为改革开放30周年纪念庆典活动和冬季防火工作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认真做好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市政府成立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组长:贾奋强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马军生 市政府副市长
成员:张立勋 市消防支队支队长
郭正祥 市文广局局长
张光华 市安监局局长
徐秀香 市工商局局长
李青云 市公安局副局长
三、专项治理重点及内容
各地、各部门要在前一阶段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上,集中对公众聚集场所,特别是公共娱乐场所开展“拉网式”消防安全大检查,务必做到“六个必查”,必查是否经过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必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必查建筑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必查建筑内部装修装饰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所使用消的防产品是否属于合格产品;必查消防安全组织制度是否健全和员工是否受到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必查是否制定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四、专项治理时间安排及排查治理重点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25日到11月5日)
各地、各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门会议,结合本地区实际进行全面部署。
(二)组织实施阶段(11月6日至12月25日)
1、集中治理时段(11月6日至11月25日)。各地要大力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积极组织安全监管、监察、教育、建设、文化、卫生、工商、旅游、质检等行业或系统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突出重点时段,突出重点部位,对本行业或本系统监管的单位逐一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同时积极推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基层公安派出所对乡镇居民区、城市社区、农村和“九小”场所进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各地要按照本方案的重点及内容进行专项治理,凡能够在短期内整改完成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务必于11月10日之前整改到位。
2、集中执法时段(11月26日至12月15日)。各地、各部门一定要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依法责令改正并及时跟踪复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监控,督促隐患单位作出整改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消防部门要严格执行“六个一律”措施,对于火灾危险性大、不能及时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坚决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对拒不整改和责令停产停业后擅自使用、营业的,要坚决依法拘留违法人员。对检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挂牌督办。
3、强化工作时段(12月15日至12月25日)。各地、各部门要针对冬季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大量增加,风干物燥,极易发生重特大火灾的特点,将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冬季防火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严密各项冬防措施,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要围绕圣诞节的消防安保工作,制定严密的保卫措施,层层抓好落实,加大错时检查的频次和力度,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三)验收阶段(12月26日到12月31日)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对本地区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情况书面上报市政府。同时,市政府也将对各地、各部门的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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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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