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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市场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

2017.08.26 1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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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市场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全市市场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治理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五月八日

全市市场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治理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领导关于加强市场消防安全工作的一系列批示精神,着力消除市场火灾隐患,坚决遏制重大火灾事故发生,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现就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市场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治理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围绕遏制重大火灾事故发生的工作目标,结合全市市场建设五年规划实施、专业市场改造提升等工作,按照“以块为主、条块结合、标本兼治、分类推进”的原则,加大对市场违章建筑物的拆除以及对无证市场和消防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市场消防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共建共享与世界名城相媲美的“生活品质之城”。

二、组织机构

成立杭州市市场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部署全市市场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及市贸易局局长、市公安局副局长、市公安消防局局长任副组长,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和市公安局、市贸易局、市工商局、市规划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消防局等部门的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治理的依据、范围、内容和目标

(一)治理依据: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集贸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杭州市规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等技术规范标准为依据。

(二)整治范围:全市范围内各类商品交易市场,重点整治对象为24家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治理重点市场。

(三)整治内容:市场违章搭建和无证经营行为、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以及商户非法经营或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等问题。重点包括:

1.违章搭建中将几个独立市场建筑连在一起;市场周边搭建棚、房等,影响人员疏散和灭火救援;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疏散通道从事经营;违反规定在市场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和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等问题;

2.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和安全出口的位置、数量不符合要求,商住楼中的商业营业部分与住宅部分的安全出口未分开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应急照明灯缺少、损坏和标识错误;擅自扩大和改变防火分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电气线路未按规定敷设等问题。

(四)整治目标:通过开展集中行动,拆除擅自搭建的违章建筑;督促市场经营者及时停止违法违章行为,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打击无证经营的市场和商户,规范市场消防安全管理;宣传消防安全知识,增强群众消防意识和消防技能等措施,全面提升全市商品交易市场的消防安全环境,消除24家重点市场的消防安全隐患,建立健全市场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四、职责分工

市公安局:负责对存在火灾隐患又拒不整改,或在市场内违章使用明火作业的相关责任人员依法查处;配合市城管执法局做好执法保障工作。

市贸易局:参与制订市场消防安全治理方案;配合市工商局规范市场经营管理,对市场举办者未经市场名称核准登记从事市场招商、市场广告宣传等非法经营行为进行查处。

市公安消防局: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对市场消防安全的日常监管,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对存在严重问题的市场依法责令停业处罚;负责对市场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的研究;负责火灾报警远程监控等消防设施的推广和相关政策的制订实施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规范各类市场名称登记和市场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对市场举办者未经市场名称核准登记从事市场招商、市场广告宣传等非法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在接到相关部门的信息通报后,对不具备营业条件的市场依法不予办理市场名称登记证延期手续,停办场内经营户一切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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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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