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萍乡市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萍乡市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印发给你们,请各县(区)、市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规划》的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并认真抓好落实。
二00四年十月二十七日
萍乡市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结核病防治工作,控制结核病的传播和流行,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规划。
一、结核病流行与防治工作现状
结核病是严重危害人民身体健康的经呼吸道传播的慢性传染病,已被国家列为重点控制的重大疾病之一。我市结核病疫情严重,根据结核病流行病学调查,全市有活动性肺结核病人约14000人,传染性肺结核病人约3500人,其中80%在农村。我市十分重视结核病防制工作,全市有结防专业结构1所,三县两区均在防疫站内挂所设科,全市有结防专职人员20人。各县区结防机构均能开展督导化疗管理,乡、镇防保站均有兼职防痨医生。安源、芦溪两县区已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虽然我市结核病防制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形势仍很严峻,任务艰巨,当前各县区结防工作发展不平衡,全市仍有五分之三的地区没有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结防经费投入严重不足,全社会共同关注结核病的良好氛围尚未形成,结防机构技术力量薄弱,设备陈旧、老化,因此,我市必须进一步加强结核病防制力度,全面有效地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把结核病对人民健康的危害以及对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二、结核病防治工作指导原则
(一)政府领导、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共同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
(二)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积极发现和治疗传染性肺结核患者。
(三)全面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DOTS策略),落实肺结核病患者的归口管理和督导治疗。
(四)加强结核病防治的宣传培训,提高群众健康知识知晓度和主动就诊的意识。
(五)实行肺结核治疗费用“收、减、免”政策。对没有支付能力的传染性肺结核患者实行免费治疗。
三、总体目标
(一)建立政府领导,多部门合作和全社会参与的结核病防治可持续发展机制。
(二)到2005年,全市以县区为单位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的覆盖率达到100%.
(三)按照《江西省贯彻落实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实施办法》的要求,完成本市肺结核病人治疗人数。
四、结核病防治工作指标
(一)迅速降低我市涂阳肺结核病患病率,以年递降度5-7%下降,到2010年控制在83/10万以下。
(二)到2005年各医疗卫生单位,肺结核病人及可疑症状者转诊率达到90%,到2010年达到95%以上。
(三)到2005年全市涂阳肺结核病人督导治疗覆盖率达到80%,到2010年达到85%以上。
(四)到2005年,传染性肺结核病患者的治愈率达到80%,到2010年达到85%.
(五)到2005年,村医生结核病防治技术培训率达到85%,到2010年达到90%.
(六)到2005年,全民结核病防治知识的知晓率达到60%,到2010年达到80%.
五、结核病防治主要措施
(一)健全结核病防治网络,提高结核病防治能力
要不断加强市、县区、乡镇三级结核病防制网络的建设,明确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的职责和任务,充实和稳定结核病防治专业技术队伍,提高防治技术水平。
市、县区结核病防治机构全面承担结核病防治的业务管理和协调职能,组织实施辖区内结核病控制工作的各项技术措施。市结核病防治机构负责掌握全市结核病疫情动态,拟定防治对策,制定本市结核病防治工作和实验室检验质量控制规范,进行人员培训,为各类防治机构提供技术指导,组织开展防治工作督导及防治效果的考核与评价。县区结核病防治机构要充实结核病防治力理,组织实施和综合协调辖区内结核病防治的各项工作。
积极动员并发挥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作用,配合当地结核病防治机构,做好肺结核病人的发现、登记报告、转诊及危重患者的抢救工作。
(二)积极发现和治疗肺结核患者
采取以痰涂片显微镜检查为主的病例发现方式,对疑似或确诊结核病人及时转诊;要有计划有组织的对艾滋病病毒感染人群、农村老年人群和其他高危人群开展结核病线索查病,以便主动、早期发现结核病人。
(三)完善结核病报告管理信息系统
要充分利用现代网络信息技术,积极推广应用现代网络信息传输技术,建立和完善结核病报告、登记、统计、监测、评价系统,将结核病防治信息作为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网建设的重要内容。市、县区结核病防治机构要明确专人负责结核病的报告、登记、治疗和管理等信息资料的综合与分析,保证各类登记信息和统计资料的真实、可靠、及时、准确,掌握结核病疫情动态,为改进结核病防治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四)加强人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按照逐级分类培训的原则,采用专业教育与在职培训相结合,利用岗位培训、继续教育等多种方式,及时开展培训。普及现代结核病控制新技术、新方法,积极培养学科带头人,不断提高结核病防治人员的素质,以保证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的成功实施。
(五)积极开展以提高全民结核病防治意识为内容的健康教育工作
把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和普及作为科普宣传的重要内容纳入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坚持全民健康教育和重点人群教育相结合,在组织开展“世界防治结核病日”宣传活动的基础上,有计划、有针对性地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教育及信息交流,动员全社会力量,形成全民防治结核病的氛围。
各相关部门、社会团体和大众宣传媒体要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积极宣传结核病防治知识,促进市民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增强结核病防治意识。
六、结核病防治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领导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领导,按照本规划要求,结合辖区情况,把结核病防治工作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保证规划目标的实现;要组织协调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结核病防治规划,加强对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不断总结经验,研究解决问题,确保防治规划的落实。
(二)加强法制管理与监督
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医师法》和《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大依法管理力度,逐步走向法制管理的轨道。
(三)加强部门合作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的规定,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
财政部门要对结核病防治专项经费实行项目管理,制订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从项目的设立到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实行全程监督管理,保证专款专用。
卫生部门要将结核病防治工作纳入卫生工作规划,把结核病作为重点疾病加以控制。要做好本地区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结核病人的归口管理。
司法、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对羁押场所人员结核病的早发现、早隔离、早治疗制度,对发现的结核病人进行规范化治疗;对于解除羁押但尚未结束结核病规范治疗的人员,要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通报,将其纳入管理网络。
教育部门要把防治结核病知识作为学校健康教育课程的一项重要内容,将结核病筛查纳入新生入学体检,并对发现的病人进行规范治疗和管理。
文化、广电、宣传等部门要把结核病健康教育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利用所属宣传媒介,对广大群众提供公益性的防治结核病专题宣传教育服务。
民政部门要对符合救济条件的结核病患者家庭给予生活补助、救济。
其他部门、社会团体和各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共同配合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
七、结核病防治工作考核与评估要求
由市、县区结核病防治机构负责对本辖区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结核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做好年度工作总结并上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对本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总结,并上报有关部门。
各县区政府每年组织计划、财政、卫生等部门对本地区执行本规划情况、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并认真做好年度检查总结。
市政府将于2005年组织有关部门对本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2010年进行终期评估。
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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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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