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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关于加强本市夏秋季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2018.09.08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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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关于加强本市夏秋季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

发布文号: 沪卫疾控[2005]41号

各区县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健康教育所:

随着夏季来临,本市已经进入了急性肠道传染病、乙脑等传染性疾病的高发季节,为做好夏秋季卫生防病工作,将肠道传染病、乙脑等疾病的发病率控制在较低水平,防止疫情扩散,保障市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现就近期传染病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认清防病形势,提高思想认识

本市传染病总体疫情出现了一些新的特点。今年1-4月份,本市甲乙类传染病的报告发病数与去年同期相比基本持平,但有些疫苗可预防疾病发病上升较为明显,如麻疹、猩红热、新生儿破伤风,肺结核、痢疾、梅毒等病种发病与去年同期比较也有所上升。

随着本市进入夏秋季,痢疾等肠道传染病将进入发病高峰。1-4月,本市报告痢疾494例,报告病例数较去年同期上升11.51%。近三年来,本市痢疾高发季节为5-11月,集中季节性高峰在7-10月,季节高峰期间病例数占全年报告的病例数35%-45%左右。肠道传染病防治不容忽视。

麻疹疫情出现大幅度上升。1-4月,本市麻疹报告病例1195例,与去年同期相比上升了1305.88%,与全国疫情趋势基本一致。根据麻疹发病的特征,近期本市麻疹发病还会持续一段时间。

根据信息监测,近期在邻国及我国青海地区发生动物禽流感疫情,必须高度警惕,做好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夏季高温天气将明显多于去年。同时,由于本市已多年未发生各类传染病的流行,人群免疫力较低。因此,今年本市霍乱、痢疾、伤寒等肠道传染病,乙脑、登革热、流行性出血热等病媒传染病的发病形势不容乐观。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都要认清当前本市的卫生防病形势及防病不利因素,充分认识做好夏季高发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必须针对今年夏秋季高发传染病的特点,尽早做好防病措施的安排和预案,加强卫生防病的组织管理。各区县卫生局、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卫生防病队伍建设和防病培训;认真落实防病值班制度;准备好防治队伍的物资配备;保持防病通讯及信息通畅。

各区县卫生局在近期内要组织有关专业机构对本辖区、本部门的卫生防病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调查,并针对薄弱环节拟定相应的对策和措施,并定期检查、督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进一步落实、规范本市传染病防治工作

(一)肠道传染病

各区县卫生局要根据我局下发的《上海市医疗机构肠道门诊工作规范》(沪卫疾控[1998]8号文)的要求,加强对肠道门诊的管理,严格规范肠道门诊的各项诊疗业务,加强病原检索,严格做到“有泻必采”、“有采必检”,不遗漏一个病人,一旦发现肠道传染病,应按照规定及时向所在地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对各医疗机构肠道门诊工作的业务指导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要加强对环境、食品、水源以及重点人群等的监测工作,及时发现危险因素,分析和预测疾病疫情动态和流行趋势,为及时调整防治策略采取预防措施提供科学依据。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接到急性肠道传染病暴发疫情后应及时开展流行病调查,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疫情的扩散。

(二)病媒传染病

夏秋季是乙脑、登革热、疟疾、流行性出血热等病媒传染病高发季节。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根据我局下发的《上海市蚊虫监测、控制和评价技术方案》,布置、落实蚊虫监测工作,控制和管理蚊虫孳生地,根据实际情况采用有效的灭蚊措施,预防与控制蚊媒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各区县卫生局应组织开展对辖区内医疗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业务人员的登革热防治专业知识培训,使业务人员掌握登革热诊断与鉴别诊断、治疗、流行病学调查和疫点处理要求。各医疗卫生机构还要防范疟疾、出血热等病媒传染病的发病和流行,加强对医务人员、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做到及时诊断、及时处理。

(三)疫苗可预防疾病

各区县卫生局要加强对预防接种工作的领导与管理,加强对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管理,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市、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根据卫生部通知要求,组织开展预防接种的业务指导与培训,提高基层卫生人员的预防接种服务技能和水平;加强对疫苗的管理,提高疫苗接种率,有效做好麻疹等疫苗可预防疾病的防制工作。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近期要对辖区内易感儿童做好乙脑等疫苗的查漏补种工作。

(四)禽流感监测

各区县卫生部门要高度关注并监控禽流感疫情,定期研究国内外疫情动态和防控措施,做好预警准备。各监测点医疗机构要认真开展流感样病例、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的监测。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与市农委的信息沟通,督导检查全市的禽流感监测工作。

(五)加强综合防治措施

为加强对各区县夏季防病工作的沟通和联络,我局组建了卫生防病小分队,各区县也要相应建立工作队伍,保持防病通讯通畅、信息灵通。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传染病防治管理,做好病人的预检分诊、危重病人救治、严防院内感染。发现传染病病人,要及时报告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传染病病人,特别是集聚性发病病人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做到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早报告、早处理,防止疫情扩散,避免发生二代病例。

市、区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近期要加强传染病、饮用水卫生和医疗机构肠道门诊、消毒隔离工作的监督执法,按照传染病防治执法检查的有关要求,认真组织传染病监督执法活动。

各医疗卫生单位应积极开展以预防控制肠道传染病、食源性疾病和蚊媒疾病为主要内容的健康教育,充分利用媒体、版面、板报、健康教育画廊、健康教育课等形式深入进行宣传教育,增强市民卫生防病意识,提高自我防病能力。尤其是要加强学校、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场所和人群的宣传力度,重点宣传肠道传染病和食物中毒防治的知识,灭、防蚊虫等病媒生物的知识,教育市民养成不吃无证盒饭、无证熟食、生食水产品以及其他无证食品等不洁食物的良好饮食习惯,在夏秋季减少或不办家庭自办酒席。

各区县卫生局要组织、协调、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落实除四害工作,消灭各类病媒生物,切断病媒传染病的传播环节。

特此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

二00五年六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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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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