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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2018.09.16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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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冬季历来是火灾的高发期,消防工作任务十分艰巨。为切实抓好我市今冬明春的消防工作,预防火灾发生,减少火灾危害,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市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现就我市开展今冬明春消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全力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工作

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预防火灾事故发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各级、各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一定要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切实抓好今冬明春消防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要切实加强对今冬明春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冬防工作责任落实到有关部门,落实到乡镇街道,落实到社会单位。要结合本地和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分析制约当前消防安全的瓶颈问题,以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为重点,及早部署,认真落实,务求实效。

二、全力抓好消防安全整治,着力解决影响火灾形势稳定和公共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去年以来,市政府连续开展了消防安全大检查、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等一系列工作,排查和整改了一大批火灾隐患,有效地改善了我市的消防安全环境。但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新的隐患仍不断滋生。因此,各级、各部门要狠抓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坚决防止隐患“整治,反弹,再整治,再反弹”的现象出现。各级、各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要以火灾隐患整治为契机,针对本地区、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抓好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重大火灾隐患、假冒伪劣消防产品等五项消防安全整治。整治过程中对消防违法行为要坚持露头就打,重拳出击,全面落实“一条高压线、三个铁规”。凡未经防火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合格就投入使用的建筑工程,一律依法予以关闭;凡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

三、严格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确保消防监督执法到位

公安消防机构及相关部门要坚决按照《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条例》、公安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要求,加强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行政执法工作。对于检查出的火灾隐患,要责成有关单位立即整改;对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要跟踪监督,直至彻底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消防安全没有保障的,要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在加强消防监管的基础上,要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在执法中体现服务。要落实乡镇公安派出所、社区和农村警务室的消防监督管理职能,切实加强对小型娱乐场所、饭店、招待所、商店、美容美发、小型生产经营场所等“六小场所”的监督管理,最大限度减少各类小型场所火灾事故,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对火灾事故,要按照火灾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作出处理。

四、打牢基础,狠抓防范,认真抓好农村防火工作

农村防火工作历来是我市消防工作的薄弱环节。各级、各部门要全面落实农村消防工作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区县、乡镇、村组消防工作管理网络,切实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将消防工作纳入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与新农村建设各项工作同步进行。要通过制订防火公约,利用田边地头书写标语等多种形式,开展农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要逐步推行村民消防安全自治,逐步建立健全村民多户联防网络,引导村民加强对火源、电源管理,着重对老人、小孩实施监护,重点防范电气设备、明火取暖、老人用火、吸烟、烧灰积肥、小孩玩火等原因引发火灾事故。要结合“三下乡”、“农村普法教育”、“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应急科普宣传”等工作,把消防安全知识送到广大老百姓手中,形成“人人讲安全,户户学消防、事事防火患”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开展落实小城镇消防规划的编制工作,结合农村“灶改、路改、水改、电改、房改”等工作加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改变农村建筑耐火等级低,消防水源缺乏,消防车道不畅等不良状况,从根本上优化农村消防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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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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