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5年清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工作要求,确保我市清欠工作顺利进行,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5年清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通知》(内政字〔2005〕8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采取切实可行措施,确保完成清欠目标
各旗县区政府清欠办要严格执行《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通知》(赤政字〔2004〕159号文件)要求,制订切实可行措施,确保完成2005年6月底前清欠比例不低于60%,2005年底前清理拖欠工程款不低于80%的目标,其中各级政府投资项目拖欠的工程款,在2005年年底前基本实现财务结清。
(一)各旗县区政府要及时掌握涉及拖欠的项目还款履约情况,督促建设单位必须按还款协议进度偿付拖欠工程款,对拒不执行还款协议或以各种理由推脱的建设单位,各级政府要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坚决处理,并在新闻媒体上给予曝光。所有涉及拖欠的工程项目必须按要求签订还款协议,对还未制订还款协议的工程项目,要督促其马上签订还款协议。
(二)各旗县区政府近期要组织一次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全面自查工作,对市政府制订清欠进度落实情况、投诉上访处理情况、防止在建工程产生新欠等方面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市清欠办将在近期对全市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问题突出和投诉量大的地区重点检查。
二、建立切实可行的长效预防机制,防止新欠产生
各级政府要严格落实上级有关清欠工作要求,从源头上抓好预防拖欠工作,防止产生新的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
(一)对没有按时完成清欠任务(没有按清欠协议履约)、涉及投诉拖欠工程款不能及时解决的以及产生新欠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停止其所有新项目的招投标活动,在建项目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二)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自治区政府要求,在2005年年内建立起本地区建设单位、施工企业信用档案,今后凡是涉及发生拖欠以及不能按清欠协议履约的项目,一律记入其信用档案,并在相应新闻媒体上定期公布。
三、为及时准确掌握清欠工作进展情况,各旗县区要及时上报清欠统计月报,所有统计数据要与以前上报数据进行对比,要求符合逻辑关系。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上的清欠数据要及时核减,旗县区政府清欠机构要及时做好网上数据认定上报工作。
赤峰市人民政府
二00五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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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赵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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