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4号)精神和甘肃省《关于认真做好政府性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工作的通知》和省建设厅四部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快清理房地产项目拖欠工程款工作的通知》要求,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以兰政发(2005)5号文件下发《关于成立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领导小组的通知》,相关部门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健全了机构、明确了任务、落实了责任,使全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效。截止2005年12月底,已偿还政府部门拖欠工程款1.53亿元(尚欠0.67亿元),占拖欠总额2.2亿元的70%.已清理房地产开发企业拖欠工程款约2.4亿元,占拖欠总额3.7亿元的65%,截止目前尚有未清理的工程款约1.3亿元,其中,已进入司法程序的11家企业,涉及金额为0.44亿元,因各种原因在施工中存在纠纷的6家企业,涉及金额为0.2亿元。实际已清欠的2.4亿元与已进入司法程序的0.44亿元共计清欠工程款2.84亿元,占拖欠工程款总额3.7亿元的77%.已清理社会拖欠工程款0.11亿元(尚欠0.39亿元),占拖欠总额0.5亿元的22%.已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0.76亿元(尚欠0.09亿元),占拖欠总额0.85亿元的89%.
清欠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清欠率离国家和省上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同时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一是一些单位对清欠工作重视不够,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有的县区和部门清欠工作进展缓慢;二是部分工程项目未及时进行决算,影响到工程款的确认及支付;三是一部分涉及社会拖欠的单位,性质较复杂,大部分是民营企业,清欠工作的责任单位不明确。
为了进一步做好下一步的清欠工作,加大清欠力度,落实清欠责任,现对兰州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作如下调整:
组 长:吴继德 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王 冰 副市长
成 员:杨广增 市建管委主任
胡德庆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余国业 市工商局纪检组长
韩德强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鲁福有 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丽珍 市监察局副局长
刘克勤 市交通局副局长
石爱国 市审计局副局长
杨学栋 市水利局副局长
杜正喜 市规划局副局长
杨立岭 市土地局副局长
刘大可 市房产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管委,杨广增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胡德庆、余国业、韩德强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为市建管委、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相关处(室)负责同志。
按照职责分工,市建管委牵头负责清欠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并主抓清理房地产开发企业拖欠工程款的工作;市发改委负责清理政府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的工作;市工商局负责清理社会拖欠工程款的工作;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作;其他成员单位做好相关协助协调工作。
为了切实加强全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工作,要进一步落实好以下措施:
一是要认识到拖欠工程款现象破坏了正常的经济秩序,严重影响了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将会加剧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各有关部门要从大局出发,确保实现全市的清欠目标和任务。
二是各级政府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顾全大局,把解决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的清欠工作放在首位。要结合自身财力,将资金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有计划偿还拖欠的工程款。
三是解决房地产开发及社会工程项目的拖欠,督促债权债务双方核定欠款数额,制定还款计划,履行支付协议,并要以市场和法律手段为主,对恶意拖欠,并拒不签订还款计划或不按计划还款的单位,除了通过法律手段给予处罚外,要将企业及其法人纳入不良行为记录,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曝光。
四是要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切实防止发生新的拖欠。对存在拖欠工程款的单位,计划部门对新开项目不予立项,规划部门不办理规划、用地手续,土地部门限制其参加土地的公开拍卖,房产部门不予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建设管理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及《房地产项目手册》的备案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办理企业营业执照年检时要严格把关,督促落实还款计划。
二○○六年二月十三日
( 责任编辑: 赵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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