搪瓷食具容器卫生标准
【GB 4804—1984】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1984-12-22批准 1985-09-01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以钛白、锑白混合涂搪原料加工成各种食具、容器的搪瓷成型品。
1 感官指标
表面平滑,涂搪均匀,无裂口、缺口、鳞爆、脱瓷、爆点、裂纹、泛沸痕、孔泡、露黑。
2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见下表:
项 目 指 标
铅(Pb),mg/L ≤ 1.0
(4%乙酸浸泡液)
镉(Cd),mg/L ≤ 0.5
(4%乙酸浸泡液)
锑(Sb),mg/L ≤ 0.7
(4%乙酸浸泡液)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轻工业部提出,由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和轻工业部归口。
本标准由甘肃省卫生防疫站、兰州市卫生防疫站、兰州搪瓷制品厂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段发淼、梁正。
( 责任编辑: 刘长利 )
{{esave}}
{{/logo}} {{^logo}}{{esave}}
{{/logo}}{{elo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