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概况:
2014年2月2日零点,事故当事人之一刘某某(伤者、乘车人)在沅江市草尾镇请武某、徐某、张某、李某吃夜宵,喝了1瓶白酒、9瓶啤酒后,找地方休闲未找到,在运粮路遇到刘某,便商量坐刘某驾驶的粤*8760*奔驰车到沅江市区玩。凌晨3点多钟到了沅江市区,6个人分别在两个休闲场所玩了一阵后,于凌晨4点多钟出发返回南县茅草街。刘某驾车,张某坐副驾驶位置,李某坐后排左一,徐某坐后排左二,刘某某坐后排右二,武某坐后排右一。当车行至事发地点时,车辆驶出道路,左前轮碰撞在公路西侧(前进方向左侧)村民住宅连接公路盖在排水沟上的水泥预制板上,车辆继续向前冲,又撞在另一块盖在排水沟上的水泥板过道上脱落,车辆底盘与水泥地面接触摩擦继续向前冲,向左侧翻在排水沟着火。造成驾驶人刘某及乘车人武某当场死亡,李某、徐某、张某、刘某某受伤,李某抢救无效死亡,车辆烧毁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根据对车上生存者(3名受伤人员)的调查,事故发生时,3人都处于似睡非睡的疲劳状态,对事故发生瞬间的情况不十分明了,事故发生后才醒悟。
事故调查
2014年2月2日4时56分,沅江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值班民警杨介华、熊伏庭、谭浩明和协警陈月秋接到“110”报警服务台转警称:过白沙大桥往北的南嘴和谐村路边翻了一台车。民警接警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于5时20分到达;与此同时,消防官兵和120急救车也先后到达。处警民警到达现场后,立即组织抢救伤员、扑火,并将现场情况向大队领导报告。医务人员确认现场已死亡2人,并将其余4名受伤人员迅速送往益阳市中心医院救治。随即,大队长冷劲、副大队长陈铮带领有关人员赶到现场,并按程序启动了《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现场勘查完毕后,将死者尸体运送至沅江殡仪馆,并对死、伤人员身份进行核查。
损失数据:
事故造成了3人死亡、3人受伤、1车损毁。